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2015年春节∙【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2.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市安监局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加强我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现对我市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区域、本企业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一、科学组织,合理安排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春节期间的生产、经营计划,对备品备件、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全保卫、保密、众来访处理以及消防、交通安全、应急工作做出精心安排和准备;严禁生产装置超产、超员、超负荷运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大型检维修作业,确需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停产生产装置应制定科学的停车方案,采取可靠的置换、清洗等处理措施,确保停车安全。
  二、开展教育,强化责任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红线”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春节生产实际,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三、加强值守,认真履职
  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9号)的要求,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加强值班力量,安排业务熟练、能力强的人员在岗值班,并加强业务培训,值班人员要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去向及。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节日期间通讯畅通,工作需要时迅速到岗。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按照“管好本级、下管一级”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明工作纪律,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针对节日、夜间、交接班进行重点排查,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严格考核、惩处,确保各时间段的安全生产。
  四、做好停产、复产安全工作
  春节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应认真安排并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停产前要制定停产方案,认真处置设备、设施、管线中的危险化学品,对可能产生冻裂、冻凝的设施要彻底检查。严防处置、保管不当,引发着火、爆炸和泄漏事故。二是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投料、不安全不开车。三是各企业应将停产、复产计划、方案报市安监局或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加强预警预报,落实应急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在出现极寒或降雪天气时提前预警预报,要完善各种应对冬季突发天气灾害的应急预案,防止恶劣天气造成运输、水、电、汽等中断引发事故;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物质储备检查,春节期间应保持临战状态。各单位要做好有关人员、车辆准备工作,保障安全监管部门白天、夜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察。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直以上企业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结合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在春节前、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和抽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或场所,一律予以停产整改;要加强停、复产企
业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没有进行设备设施自查、没有制定停、复产工作方案,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的企业。对发现的“三违”行为要严肃处理。
  各单位于2月16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值班表》、《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停车、停产调查表》。
  附件:1.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值班表(略)
  2.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停车、停产调查表(略)
  市直危化生产企业联系人:
  朱文豪 电话:83722843 传真: 83722835
  市直危化经营企业联系人:
  李洋 电话:83722983 传真: 83722836
  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联系人:
  刘成明 电话:83722837 传真: 83722841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