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及春节期间
各县(市)运管所、各危运企业、市区货运企业:
近日,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众生产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2015年春节将至,为切实抓好当前及春节期间的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吸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4】49号)等明电要求和“1月9日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一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运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责任如山的
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春节期间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入企业、基层和现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车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预防预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上报2015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将2015年1月份定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月”,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主要承运危化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求危运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做好演练视频照片资料留存工作,演练规模视情而定,并在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应急演练总结情况报送到市局物流科。
冬季恶劣天气较多,春节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量剧增,安全监管难度增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各县市运管部门要注重预防,提前安排,及早部署。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认真落
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取缔其相关营运资质。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春节期间的运输生产。要加强对春节期间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检查,凡是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多次发生违章驾驶及业务技能不胜任的人员一律不得直接从事春节期间的运输生产。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市运管部门要按照《焦作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焦运交【2014】79号)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和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人员严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工作。各县市运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明电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的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应急队伍、救助值守车辆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依据应急预案迅速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4】49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1号)
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 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14】432015年春节号)
4、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5】1号文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焦安委办明电【2015】1号)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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