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中学选聘班主任、班主任选聘科任老师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行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择优选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方案。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现就本校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选聘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班主任选聘:
(一)选聘范围:面向全校教师。
(二)班主任任职条件
1. 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2. 理念先进。有新时代学生管理能力和水平。爱护学生,熟悉新课程,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合作。
3. 爱岗敬业。掌握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遵循教育原则,按教育规律办事,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4. 资格达标。取得相应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且参加教育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选聘方法
1.班主任由学校从报名的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为1-3年。
2. 班主任的选聘程序
(1)建立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班主任选聘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竞争上岗的原则,组织开展班主任选聘工作。
(2)公示方案。每届换选时,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和规模,确定选聘班主任的人数及任职条件的选聘方案,并在校内公示。
(3)报名方式,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根据本学年度班主任选聘方案要求,向班主任选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4)综合评定。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班主任人选。特殊情况下,领导小组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在学校骨干教师中择优确定班主任人选。如果报名教师人数不够,学校选聘小组可以和本校骨干教师协商,并落实人选。
二、班主任选聘科任老师:
(一)选聘方针:班主任对学校负责,科任教师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与科任教师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负有连带责任。
(二)教师任教最大班额:语数外教师最多任教3个班,政史地生体教师最多任教8个班,音美微教师最多任教15个班,劳技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招聘范围:本校在职在编教师。
(四)招聘方法:双向选择(班主任自由选择科任教师,教师自由选择班主任)。
(五)招聘程序:
①学校对班主任选聘教师进行全面监督,并作最后的协调工作,但不干涉班主任对教师的选聘。
②教师申请。各学科专任教师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具体实际情况,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面或口头均可),确定自己任教科目(一般情况下,可以同时申报两门学科)。
③综合评定。班主任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学科的专任教师人选。
④班主任根据学校确定的各科任课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本班的教学人员。
(六)聘用办法:
任老师
(1)我校实行教师上岗逐级聘用的方法。
(2)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视健康状况,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批准,可不参加竞聘,学校统一安排,但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否则视为拒聘。
(3)新入校的教师,一年内无条件聘用上岗,第二年开始参加竞聘。
(4)班主任和教师聘用聘期一年,经学校领导小组考核,若有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要求,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由竞岗聘用领导小组研究解聘。
(5)各项聘用工作在今年12月份开始,寒假前结束。以后每年7月初开始,8月中旬以前完成。
(七)任课教师聘用操作细则:
1、聘用分多轮按抽签顺序进行,第一轮有实验班班主任和九年级班主任优先选聘教师,第二轮按抽签顺序从第一轮被聘用而未满工作量的教师被聘用的教师中选聘。
2、原则上被聘用教师都要满工作量,第一轮工作聘任不满标准工作量的可以进入第二轮竞聘,第二轮聘任达50%且达不到满标准工作量的教师视为半落聘教师,半落聘教师的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凡被学校安排的教师只能享受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第二轮聘任任然达不到标准工作量50%的教师按“落聘”处理,鼓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超工作量聘用,每超一节课补贴20元,但一般不超过第二项第1条规定的工作量。
4、各年级班主任聘任科任教师时,要放眼所有填报该志愿的教职工,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虑,然后决定聘任与否,也可对填报该志愿的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后,再依据测评结果,决定聘任与否。防止眼睛只盯着原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八)落聘教师的安排:
1、第一学年落聘教师安排到学校总务处做生活教师,由总务处根据其能力安排从事宿管员或食堂炊事员工作,只享受绩效工资的50%。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愿意每月出1000元钱请人代班,可在学校进行在职进修学习,在职进修学习期间,每周听本专业课不少于10节(听课前必须在教务处常规教研活动登记册上登记方认可),第二年通过试教评审合格,学校可以重新聘任为任课教师。不服从学校安排从事宿管或到食堂做炊事员工作的,按自动放弃在大河中学工作的权利论处。第二学年落聘者,不再安排在校内在职进修学习,学校作为轮岗分流对象。在调离本校之前由学校安排到食堂工作,在食堂不能胜任工作的扣其50%工资作为请人代班和代班风险费用。
2、符合学校分流教师条件者,由学校将人事关系退回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安排到其他学校工作。
3.教职工可以拒聘。教职工有权拒聘,申请调离学校;在聘任期间,教职工不交聘任申请或应聘后不到岗者视作拒聘。拒聘者学校从次月起不再为其办理工资的审核、发放等手续。
4.关于试聘。大学毕业到学校工作的第一学年为试聘。
5.关于解聘。受聘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行为者,有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受到上级部门纪律处分者,学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任课教师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低于70%者,因自己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不服从各处室工作安排,校长亲自做思想工作后仍不到岗履职者,经学校校长会研究,可予以解聘。解聘者,按本方案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