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粘贴 一寸 照片 | ||||||
学校 | 入学时间 | 专业 | ||||||||
学历 | □硕士 □本专科 □预科 | 户籍所在地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手机 | 固定电话 | |||||||||
身份证号 | 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 |||||||||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单位(居住)地址 | ||||||
家庭 情况 | 户籍性质 | 家庭 年收入 | ||||||||
家庭住址 | ||||||||||
村集体(社区)负责人姓名 | ||||||||||
主要困难(是否享受低保) | ||||||||||
在校享受助学金情况 | 上半年享受助学金情况 | 学校资助中心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
上半年享受助学金金额 | ||||||||||
在校表现 | 是否有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成立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等情况 | |||||||||
上学年是否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情况 | ||||||||||
上学年名次 / 班级总人数 | ||||||||||
诚信 承诺 | 我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社区、街道意见 | 社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初审 意见 | 民政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教育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公示 结果 奖学金申请表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援疆助学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系对口支援省市援疆资金安排,请各高校协助填写相关内容。此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长期保存。
2. 此表为申请援疆助学金必备表格,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用黑碳素笔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 申请学生和各方签字人必须保证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助对象
八师石河子市在国内疆外普通高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其中,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主。
三、资助标准
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疆外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暂定6000元。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另行通知。
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四、实施时间
援疆助学金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以后年度,按上级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五、申请条件
(一) 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未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 未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7.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8.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援疆助学金;已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2.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所改善,有固定经济来源者;
3.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次消费者;
5. 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6.学生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7. 新生被疆外高校录取未报到者;
(三) 申请援疆助学金学生评定条件:
1.申请者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须每年到所在社区(连队、村)、街道(团场、镇)审核并由民政局确认。
2.申请者父母一方去世并未再婚者,家庭条件特别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00元,收入情况由社区、街道或团场、镇审核确认)。
(四)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示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在校证明、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八师医院、二医院、绿洲医院等)的诊断材料和证明等;请提供原件、复印件入档存查。提供团场(镇)或街道、社区验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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