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注意页边距);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必修课平均分填写用数字数值格式,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机过级情况标注如:“省一级、省二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英语(过级及成绩)标注如:“英语四级、英语六级…”;体育成绩:当学年体育课为必修则注明成绩;没有的标注为合格;班级名称请使用规范写法,如园艺200901;政治面貌标注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众”;
3.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统一采取按照专业进行排名(是指建档人数里的排名,具体见公示中名额和总数);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等情况。
4.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表格中“年级(专业)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请申请学生班主任填写意见,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
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申请理由不充分,表格填写过于简单的不予受理。
6. 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盖章处须为学院行政公章。
7. 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8.申请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奖学金申请表
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请注意区分填写家庭总收入、家庭月收入和人均月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