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报告 No. CANML1411069404  日期: 2014年07月15日第1页,共17页测试报告
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
以下测试之样品是由申请者所提供及确认 : 超白浮法玻璃
SGS工作编号 : GZIN1407017966PC - GZ
内部编号 :    4.4
样品接收日期 : 2014年07月09日
测试周期 : 2014年07月09日 - 2014年07月15日
测试要求 :                        A: 根据客户要求,
(i) 基于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截止2014年6月16日公布的供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根据欧盟第1907/2006号REACH法规),对155种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测试。
B: 根据客户要求测试
测试结果 :                        请参见下一页
总结 : A:
根据具体的测试范围和分析技术,委托样品中测试的高关注物质浓度都≤ 0.1%。通过sgs报告
结论B:基于所送样品进行的测试,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
多溴二苯醚(PBDEs)的测试结果符合欧盟RoHS指令2002/95/EC的重订
指令2011/65/EU附录II的限值要求。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Echo Yeung 杨谷毅
批准签署人
备注: 本报告是编号为CANML1411069403报告的中文版本。
测试报告测试报告
No. CANML1411069404
日期: 2014年07月15日 第2页, 共17页
测试结果 :
测试样品描述 :  样品编号
SGS 样品ID 描述
SN1 CAN14-110694.002 透明玻璃
A: SVHC 备注备注::
(1) 本报告所涉及的关于特定高关注物质的化学分析是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发布的下列文件,利用现有的分
析技术完成的。
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这些文件清单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评估, 将来可能会有变化。
(2) 关于物品:
根据欧盟第1907/2006(EC )号法规,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如果物质符合第57条中的标准并根据第59条第一款被确定,物品的任何欧洲制造商或进口商应根据第7条第4款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通报:(a)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b)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 的浓度。
欧盟第1907/2006(EC )号法规第33条规定,含有满足第57条中的标准并根据第59条第一款被确定且质量分数大于0.1%的物质的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向物品接受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使用安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含有的候选清单中物质的名称。
SGS 采用ECHA 对物品中SVHC 的解释,除非另有说明。详细的解释请见下列网址:
ibute.sgs/corpreach/documents/SGS-CTS_SVHC-paper-EN-11.pdf
(3) 关于材料:
报告中的测试结果是基于测试样品。如样品是均一材质,当其构成成品时,此结果不能代表成品中的SVHC 浓度。如样品为均一材质等比例合测,这些材质也可能来自不同的物品。
如果样品是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并且直接出口到欧盟,客户有责任遵守欧盟第1907/2006号REACH 法规第31 条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义务和附件十四中的授权高关注物质授权的责任。
(4) 关于物质和配制品:
如果样品中高关注物质的浓度超过0.1% (w/w)和/或欧盟第1272/2008号CLP 法规和欧盟委员会条例第790/2009号中设定的特殊浓度限值,建议客户根据欧盟第1907/2006号REACH 法规对有关高关注物质准备安全数据表(SDS)以符合供应链传递信息的义务,如: - 根据欧盟第1272/2008号CLP 法规被列为有害物质。
- 根据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 或欧盟第1272/2008号CLP 法规被列为危险混合物,而其浓度大于或等于危險混合物指令1999/45/EC 第3条(3)中规定的限制数值或欧盟第1272/2008号CLP 法规附件六第3部分列出的较低值;或
测试报告测试报告
No. CANML1411069404
日期: 2014年07月15日 第3页, 共17页
- 根据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 并未列为危险混合物,但包含:
(a) 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害的物质,而在固体或液体混合物(即非气体混合物)中其浓度≥1%(w/w)或在气体混合物中占体积≥0.2%,或
(b) PBT 或vPvB 物质,在固体或液体混合物(即非气体混合物)中浓度≥0.1%(w/w),或
(c) 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上的物质(除上述以外的原因)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浓度≥0.1%(w/w),或
(d) 设有欧洲范围内工作场所接触限值的物质。
(5) 如果样品中SVHC 的测试结果超过报告限,建议客户进一步定量分析检测含有SVHC 的组分并且得到
SVHC 物质的准确浓度。
测试方法测试方法::
SGS 内部方法- GZTC CHEM-TOP-092-01,GZTC CHEM-TOP-092-02,采用 ICP-OES 、UV-VIS 、GC-MS 、HPLC-DAD/MS 和比法分析。
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候选清单中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中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中的高关注物质))
批次 物质名称
CAS No. 002 浓度 (%)
RL (%) / 所有测试的候选清单中的SVHC
-
ND
-
测试报告测试报告
No. CANML1411069404  日期: 2014年07月15日 第4页, 共17页
注释注释::
1. 上表仅显示检出的SVHC ,低于RL 的SVHC 没有列出。所有测试的SVHC 请参见附录。
2. RL = 报告极限值,所有RL 是基于均一材质的测试。
ND = 未检出(<RL),ND 针对SVHC 物质。
3. * 测试结果是由选定的元素或标记物的结果并基于最坏的情况计算得出。详细信息请参见SGS REACH
网站: ach.sgs/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analysis-information-page.htm
4. RL = 0.005% 是针对元素 (例如钴、砷 、铅 、铬 (VI) 、铝、锆、硼、锶、锌、锑、钛、钡和镉),除了钼的
RL= 0.0005%,硼的RL= 0.0025%(仅对四氟硼酸铅)。
5.    硼化合物的结果由ICP-OES 测试的水提取的硼元素结果换算得出。
6.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的非对映异构体α-HBCDD 、β-HBCDD 、γ-HBCDD 的CAS NO 分别为134237-50-6、134237-51-7、134237-52-8。
7.
☆ 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 4-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 1-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 3-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的
CAS No: 25550-51-0, 19438-60-9, 48122-14-1, 57110-29-9; 及其EC No: 247-094-1, 243-072-0, 256-356-4, 260-566-1.  8.
§
只有当物质包含米氏酮(CAS No.: 90-94-8)或米氏碱(CAS No.: 101-61-1)的浓度≥ 0.1%(w / w)的情况下,该物质才被提议定为SVHC 。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 No. CANML1411069404  日期: 2014年07月15日第5页,共17页
附录
所有测试的SVHC:
批次序号物质名称CAS No. RL (%)
I    1 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 101-77-9 0.050
I    2 2,4,6-三硝基-5-叔丁基间二甲苯(二甲苯
麝香)
81-15-2 0.050
I    3 C10-13 氯代烃(短链氯化石蜡) 85535-84-8 0.050  I    4 蒽120-12-7 0.050  I    5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85-68-7 0.050  I    6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0.050  I 7 氧化双三丁基锡(TBTO) 56-35-9 0.050  I 8 二氯化钴* 7646-79-9 0.005  I 9 五氧化二砷* 1303-28-2 0.005  I 10 * 1327-53-3 0.005  I 1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84-74-2 0.050
I 12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及其非对映异构
体(α-HBCDD, β-HBCDD, γ-HBCDD) ∆
25637-99-4,
3194- 55-6
0.050
I 13 砷酸氢铅* 7784-40-9 0.005
I 14 * 7789-12-0,
10588-01-9
0.005
I 15 三乙基砷酸酯* 15606-95-8 0.005 II 16 2,4-二硝基甲苯121-14-2 0.050  II 17 丙烯酰胺79-06-1  0.050  II 18 蒽油* 90640-80-5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