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协议
甲方 无锡雷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江阴市一诺塑料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为了确认由甲方订购、乙方供应的资材(以下简称资材)是否满足欧盟ROHS/WEEE指令要求,达成以下的协议:
一、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材,其含有的化学物质的浓度(限定值)不得大于以下基本要求:
1.① 镉:100ppm(0.01%)以下② 铅 ③ 汞  ④ 六价铬 ⑤ PBB ⑥ PBDE:各1000ppm(0.1%)以下
包装材料中总铅、六价铬、汞和镉的总量不超过100ppm
2.甲方可以根据国内外的法规、标准和客户要求,对相关指令的具体要求进行变更,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必须定期(报告在一年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指定物质含有浓度的测试报告(SGS检测报告)和相应的授权使用证明.
若乙方(包括乙方的原材料购入方、供方sgs报告)制造使用的材料、部品、制造方法、工艺等发生变更,必须与甲方联络,并重新提供相关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授权使用证明.
三、甲方对第一、二条乙方提供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告保密.但若政府机关或甲方的顾客询问甲方产品含有的指定物质、提出提供资料要求时,甲方可以公开第一、二条乙方提供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告.
四、乙方违反第一条的保证或提出的保证书、测试数据、资料、报告内容不真实,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及索赔处理。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及甲方为处理该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与《供货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