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安全教育讲座
龙湖区蓬中华侨小学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现在,你们已经是小学生,身心正处于未成熟和不稳定的阶段,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必须从小要学法、知法、守法。由于一些儿童不知法,所以,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从这些犯罪行为来看,主要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
、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等)失足犯罪。
    5、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像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
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继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从以上这些原因来看,我们要健康成长,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一、必须懂法。
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青少年到底与那些法律法规比较密切?青少年常用的法律法规有那些呢?我想,涉及青少年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或者情、活动; 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为。
    2.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法制安全教育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或者情、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现任。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等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当然啦!我们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还很多,需要大家平时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凡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要树立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样一来才会不做或少做违法的事情。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从三个主要途径了解法律:一
个是上网搜索法律法规文件,一个是咨询有关律师,一个是用固定电话或小灵通电话拨打“12348”法律。
    二、必须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