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8.10.22
【字 号】沪民办发〔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务虚会议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民办发〔2018〕31号
 
市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和本市八项规定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沪府发〔2018〕9号)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议审批
  1.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涉及全市面上会议的统筹协调。
  2.严格审批流程。每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会议方案应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民政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增开会议的,要按上述程序报批。需要各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召开。需要各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明确会议分类
  我局主要会议分类如下:年度民政工作会议、民政工作务虚会、区民政局长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项工作会议、局专题会议、其他会议、处务会等。
  1.年度民政工作会议。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一次“××年上海市民政工作会议”。会议总结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民政的副秘书长,相关委办局、各区分管领导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相关部门,驻沪部队及有关方面出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