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虚会管理规定
为及时总结新经验,研究问题,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区纪委的决策水平,决定建立区纪委务虚会议制度.
一、会议任务
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纪委工作实际,重点研究讨论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战略性问题和人民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与会范围
务虚会议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纪委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纪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会议时间
务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由纪委书记主持.
四、组织实施
务虚会议
务虚会议研究内容由纪委书记提出,或由研究室提出意见,报纪委常委会议确定.务虚会议由区纪委研究室会同区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会议内容确定后,由区纪委办公室提前下发通知.区纪委各位领导和区纪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分析研究的意向性意见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会后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