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学术界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定义有多种说法和界定,至今尚未达成一致。迄今为止,关于对少数民族习惯法定义的探讨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陈金全认为:“所谓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指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袭、长期存在并为本民族成员所信任。”[4] 邹渊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的权威而俗成(自然形成)或约定的,主要调整该少数民族内部社会关系,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则的总和。”[5]郭凤鸣认为:“以一个民族对民族生存、发展、社会关系及其民族成员个体行为的价值评价为内容,以风俗习惯、社会舆论、成文与不成文的规范体系为表现形式的少数民族习惯法 ,作为中国乡土社会自发秩序的规则系统,这套传统或‘地方性知识’是经由试错、日积月累而艰难获致的结果,是各民族人们以往经验的总和,是长期演进的产物。”[6]吴大华认为:“民族习惯法是由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约定的一种民族性、区域性的人们的行为规范。民族习惯法是民族地区适用的民间法,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民族习惯法具有民族习惯路径、个体心理依赖、民族文化传承的支撑。”[7]屈野认为:“习惯法的内容是指人们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交往 中逐渐形成,世代沿袭和发展,反映该地区民族居民意志,并受该地区民族居民遵守和奉行的习惯规范体系。”[8]
以上的几种定义中,学者们都有这样的一种共识即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沉淀着少数民族习惯法,它记载着民族文化的发展轨迹,显示了民族文化发展的成果,它是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少数民族习惯法本身来看,它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这与民族地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有密切的关系。新中
国成立之初,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处于封建社会,甚至社会形态更低下的状态 ,信息相对封闭,并保留着部落生活的痕迹,在这样的场景之下,民族习惯法的权威在某种程度上要高于国家法。因此,少数民族习惯法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恪守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