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
(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03月
前言
广东属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频繁遭受台风侵袭,曾导致大量建筑起重机械变形、受损、倒塌,尤其是2015年湛江“彩虹”台风和2017年珠海“天鸽”台风造成的破坏最为严重。为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我省台风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水平,避免和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收集了2015年“彩虹”、2016年“莫兰蒂”、2017年“天鸽”和2018年“山竹”等台风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影响、破坏情况及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围绕建筑起重机械的环境因素、产品选型、安装使用、检查维护等方面,提出了科学的防范措施,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指引。
本技术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台风防御;
5.台风应急响应;
6.台风后的检查与处置。
目录
1总则 (3)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7)
4台风防御 (10)
4.1一般规定 (10)
4.2塔式起重机防御台风技术措施 (14)
台风天鸽4.3施工升降机防御台风技术措施 (16)
4.4门式(桥式)起重机防御台风技术措施 (16)
5台风应急响应 (18)
6台风后的检查与处置 (22)
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针对广东地区气候特点,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科学防御台风,避免、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本技术指引针对起重机械选型、安装、使用、检查与维护工作环节中的防御台风技术要求与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1.0.3除应符合本技术指引外,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台风
通常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中心风速在32.7~41.4m/s(即中心风力12级至13级)的热带气旋称为台风;中心风速在41.5~50.9m/s(即中心风力14级至15级)的热带气旋称为强台风;中心风速≥51.0m/s(即中心风力≥16级)的热带气旋称为超强台风。
2.0.2工作状态
建筑起重机械在允许的风速下,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的状态(吊载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
2.0.3非工作状态
建筑起重机械处于已安装架设完毕的状态,不吊载,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的状态。
2.0.4安全距离
建筑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2.0.5最大独立塔身高度
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无附着状态下,塔身(标准节)的最大安装高度。
2.0.6最大悬臂塔身高度
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顶部附着点(或内爬爬升框架)以上塔身(标准节)的最大安装高度。
2.0.7自由端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