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律
一、 中国古典诗歌诗律概说:
1、《诗经》、《楚辞》
《诗经》的诗句以四言为主,句式(节奏)一般为二、二,例如参差 荇菜左右 流之窈窕 淑女君子 好逑。”《诗·周南·关雎》,也有的是一、三(一、三亦可读成二、二),例如“关关雎鸠, 之洲。” 《诗·周南·关雎》。《诗经》的用韵方式多样,所用韵部29部(冬部归侵部),可以通押,可以合韵。
  《楚辞》的诗句以六言为主,五言次之(不算语气词“兮”),六言的句式(节奏)一般为三、三,例如“日月忽 其不淹兮,春与秋 其代序。”《楚辞·离骚》,五言的为三、二,例如“望夫君未来吹参差谁思。”《楚辞·九歌·湘君》。《楚辞》的用韵方式多样(与《诗经》的用韵方式相差不大),所用韵部30部,可以通押,可以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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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魏六朝诗歌
  汉魏六朝诗,一般称为古诗,其中包括汉魏乐府古辞、南北朝乐府民歌,以及这一时期的文人诗。汉魏六朝诗以五言诗为主,也有四言、六言、七言等。五言诗可举古诗十九首为例,四言诗如曹操的《步出夏门行·观沧海》,七言诗如曹丕的《燕歌行》,六言诗较为罕见。乐府诗又有所谓“杂言诗”,即诗句的字数多寡不等,如《有所思》。汉魏六朝诗的句式和字数是有密切联系的,五言诗一般认为是四言诗的扩展,其句式为二、三(二、二、一或二、一、二),例如“纤纤 素手札札 机杼。”《行行重行行》,“迢迢 牵牛 皎皎 河汉 。”《迢迢牵牛星》;四言诗继承了《诗经》的句式;六言诗沿用《楚辞》的句式;七言诗的句式一般是二、二、三(二、二、二、一或二、二、一、二),例如“秋风 萧瑟 天气凉草木 摇落 为霜。”(曹丕《燕歌行》)以上所说的句式是就文人诗而言的,至于来自民间的乐府句式就比较自由了。
汉魏六朝诗的用韵形式多样,基本上继承了《诗经》、《楚辞》的用韵方式,交韵抱韵少见。七言诗句句押韵,后来形成一种诗体“柏梁体”,直到鲍照才写了一些隔句押韵的七言诗。目前还未研究出一个严密的汉魏六朝诗歌用韵的韵部系统。
3、唐及唐以后诗歌
古体诗与近体诗:
    古体诗又称为古风,按汉魏六朝诗歌的写法来写的诗,讲究押韵,其它方面较为自由,没有严格的格律,例如李白的《蜀道难》,王维的《渭川田家》等。
近体诗又叫今体诗、格律诗,是唐代才正式形成的一种格律极严的诗,在字数、句数、押韵、平仄、对仗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
古体诗与近体诗用韵的特点:
近体诗一般只押平声韵,押仄声韵的近体诗非常罕见。古体诗既可以押平声韵,也可以押仄声韵,在仄声韵中,还要划分上、去、入声韵,不同声调一般是不相押的。
近体诗用韵要求很严格,必须一韵到底,而且不许邻韵通押,不过,如果首句入韵的话,诗人往往借用邻韵字来作为首句的韵脚,这种做法到了中晚唐渐多,宋代甚至成为一种风气例如苏轼的《题西林壁》首句末字“峰”属冬韵,其后韵脚字“同”、“中”二字属东韵。但不能据此就认为近体诗用韵也很宽,也有合韵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只限于首句,而首句本是可押可不押的。
古体诗用韵较宽,邻近的韵可以通押,例如李白的《侠客行》是“庚”、“青”二韵通押,杜甫的《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是“质”、“物”、“月”、“曷”、“黠”、“屑”六韵通押。
二、 近体诗的格律
1、 从字句来看:近体诗的字数、句数一般是固定的,每句或为五言或为七言;律诗是八句,绝句是四句,长律(又称排律)的句数不固定,但都是大于八句的偶数句,且以五言为主。
2、 诗词格律用韵:
所据韵书:隋代陆法言《切韵》、唐代孙愐《唐韵》、宋代陈彭年《广韵》都以审音为要务,分韵过于琐细,而且也不完全符合当时的实际语音,不便于诗人用韵。实际上唐代就制定了“同用”的规定,允许人们把某些邻近的韵合起来用。南宋时期江北平水人刘渊着《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就把同用的韵合并起来,成107韵。与此同时,金人王文郁着《平水新刊韵略》又归并为106韵,这106韵即平常所说的“平水韵”,也叫做“诗韵”。唐代诗人虽不可能依据平水韵来作诗,但其依照的“同用”、“独用”的规则,大抵与平水韵相同。
用韵的特点:只押句尾韵,偶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必须一韵到底,不换韵;一般只押平声韵。“平水韵”里共有30个平声韵,但各韵的字数多寡不等,故有宽韵、窄韵、险韵之别。
3.平仄:
  平仄是近体诗格律的最重要的因素,我们讲近体诗的格律很大程度上说的就是平仄律,平仄在诗歌等韵文中的作用是形成一种节奏,诗人依照汉语声调的特点,安排一种声音高低长短互相交替的节奏,这就是所谓的“声律”,中国诗人很早就有意识的运用声调的交互,主要是平仄的交互,来寻求声律的美,但把平仄的交互作为一种规则固定下来,则是从近体诗开始的。
汉语四声和平仄的关系,齐梁时期沈约、周颙把汉语声调划分为平上去入四个调类 ,平声长平,没有高低的变化;上去入发音都较短,且有高低的变化,故合之为仄声。我们不能依据现代普通话的声调来判断律诗的平仄,但依据古今语音演变规律可以借助普通话或者一些方言来帮助判断。
近体诗的平仄规则:
每句诗平仄交替。五言律诗的平仄可以看成是在“平平—仄仄”或“仄仄—平平”的基础上再加一个音节形成的。五言诗的四种基本句式:仄仄—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七言诗就是在五言诗的前头增添两个音节。
一联诗平仄相对。律诗共八句,每两句为一联,一二句为首联,三四句为颔联,五六句为颈联,七八句为尾联,单数句叫出句,偶数句为对句。一联诗如果出句的平仄为“仄仄—平平—仄”,那么对句的平仄就应为“平平—仄仄—平”。
两联诗平仄要相黏。下一联的出句和上一联的对句的第二字的平仄要相同。
    黏、对的作用是使平仄的安排多样化,因为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黏,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讲究黏、对就能使整首诗的平仄有变化,有回环,对诗的音律美能起很大作用。
尊重近义词近体诗的平仄格式:
  近体诗的平仄格式可以根据上述三种平仄规则来推断,然后按用韵情况加以调整,就能得到相应的正格。自我调节能力
五言诗:五言律诗以首句不入韵为正轨,而且以仄起较为常见。首句入韵的仄起式也有一些;至于首句入韵的平起式,则罕见。
七言律诗以首局入韵为正轨,这一点与五言律诗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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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仄诗病:
近体诗对平仄要求是很严格的,不符合平仄规则的情况就是平仄诗病,主要有四种:
孤平。就两种平收句形式而言的,五言的平起平收(平—仄仄—平),七言的仄起平收(仄仄—平—仄仄—平)。带圈的地方该用平声却用了仄声,从而造成该句除了韵脚字以外只剩一个平声,这种诗病就是犯孤平,孤平是律诗的大忌,在唐人的律诗里很难发现犯孤平的句子。如果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必须用仄声,那么必须加以补救。
失对。一联诗不遵守对的规则叫失对,例如李白《送孟浩然之广陵》“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里“人”、“花”平仄相同,都是平声,故失对。
失黏。两联之间平仄不遵守黏的规则,初唐乃至盛唐时黏的规则尚未完全确立,故有一些
失黏的现象。例如李白《登金陵凤凰台》“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第二句的“空”字和第三句的“草”字平仄相异,故失黏。
三平调。一句诗最后连用三个平声字,例如李商隐《偶题二首》“曲房小院多逢迎”后三字都为平声。一般来说,三平调是古风专用的形式,所以律诗一般不允许出现三平调。
拗救:
  有的律诗在A处违反了平仄规则,称之为“拗”,而在B处加以补救,合起来就是所谓的“拗救”。常见的拗救有如下几种:
孤平拗救:只能出现在平收句里,五言的第一字拗第三字救,七言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例如:“素盘。”(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溪柳水清”(苏轼《新城道中》)
仄收句倒数第二字拗,倒数第三字救。本来应为“平平平仄仄”,实际的平仄为“平平仄平仄”,就属于这种拗救。例如:“红颜冕”(李白《赠孟浩然》);“记取江湖处”(陆游《夜泊水村》)。诗人一般喜欢在尾联的出句采取这种格式。王力认为这种形式出现的频率很高,故也可以看作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
仄收句倒数第二字拗,对句倒数第三字救。本来应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实际平仄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即为此种拗救。“野火烧尽,春风又生。”(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一身报国有死,双翼向人再青。”(陆游《夜泊水村》)。
仄收句五言的第三字拗,七言的第五字拗,对句的同字救。本应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实际平仄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即属此种拗救。例如:“鸿雁时到,江湖水多。”(杜甫《天末怀李白》)。
这种拗句也可以不救,例如:
“此地为别,孤蓬万里征。”(李白《送友人》)
    这种拗救常常和孤平拗救结合起来,例如:
“薄宦犹泛,欲平。”(李商隐《蝉》)
“野竹含笑篱短,溪柳水清。”(苏轼《新城道中》)
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元人刘鉴《切韵指南》中总结的作律诗的口诀,意思是说五言的一三(七言的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随意,五言的二四(七言的二四六)字的平仄不能随意变化,该平则平,该仄就仄。
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对的,但并不完全准确。对于仄收句来说,的确是一三五不论,对于平收句来说就不行了,“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两句里带圈的地方平则不能随意,否则就会造成平仄诗病。对于平收句来说,二四六必须分明;对于仄收句来说,倒数第二字可以不分明,但必须拗救。
怎样分析一首律诗的平仄
推断出其正格(根据首句的两个点及平仄规则)。
橙皮茶标出诗的实际平仄(多音字按推出的正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