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类·类比(林康义,唐永强)
林康义,唐永强. 比较·分类·类比.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一般说,科学研究是一个从事实上升到理论的过程。这既需要对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和加工,从中概括出定律、定理和原理来。P1
整理、加工和概括事实材料必须从比较和分类工作做起(无论本人做还是别人做)。因为,人们要识别事物、辨认事实首先要做到鉴别事物的属性和区分事物的种类。比较和分类正是做这种工作的基本方法。P1
比较,就是对照各个事机出它们的差异点和共同点,从而确定事物的特殊属性和一般属性。P1
分类,就是在比较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点把事物归为一大类,又根据事物的差异点把一大类事物划分为几小类,从而形成种或类的概念。P1
经过比较和分类,杂乱无章的事实材料就被整理的条理化、系列化,为进一步探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做好准备。P1-2
比较和分类只是思维对事实材料的初步加工。要揭示对象的本质的规律,还需要进一步用分析综合的方法和各种逻辑推理的方法去概括事实。类比就是一种推理方法。P2
类比也可以说赴一种特殊的比较法。它比较不同类的事物,出相似点作为根据,由一类事物的已知道理来推论另一类事物,探索概括后者事实材料的途径。P2
分类和类比都是以比较为基础的。如果说,比较是为了出事物之间的差异点和共同点,那么分类的着眼点在于同类事物中的差异点,即类差,而类比的着眼点则在于不同类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即类似。比较、分类和类比有着密切的联系。P2
1 比较
1.1 定义
比较方法就是对照各个对象,以便揭示它们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一种逻辑方法。
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的属性。事物的属性,还包括属性之间的各种关系。我们把握了一个事物的各种属性及其关系,我们就对这个事物有所认识。我们对一个事物的属性把握得愈全面,我们对这个事物的认识就愈具体、愈深刻。
一个事物的属性实际上就是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比较正是通过事物之间的异同点来揭示事物属性的方法。
人的认识可分为感性和理性两个阶段,在认识的感性阶段,我们的感官和大脑感觉中枢就已经在执行比较的功能。
“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即从感性阶段发展到理性卧段。人是用概念进行思维活动的。有了概念,才能有判断和推理等一系列思维活动。我们可以把概念的形成,看作理性认识的开端。
所谓概念就是反映对象的一般属性和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离开了与别物的比较,我们就形成不了某物的概念也就没有判断、推理等思维过程了。
1.2 意义
第一,借助于比较方法可以初步整理事实材料。首先是辨认事实,其次在于给事实定性和定量,最后是给事实分类。
第二,运用比较方法,可以发现新的科学事实。
第三,以应用比较法为主,可以建立起一些科学概念和学科。
1.3 局限性
比较方法只是将所比较的对象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来相比,而暂时地有条件地撇开了其他方面,所以比较的结果只是事物整体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比较,或者只是某种属性的程度上的相比较。如果把一次比较的结果绝对他乃至以偏概全,就容易产生片面性。
1.4 客观基础
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
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和同一性,是比较方法的客观基础。
两个事物之间往往有多方面的联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到许多第三者把它们联系起来。但在一次比较中,只能有一个第三者(标准)。
世界上一切事物之间都具有同一性和差异性,它们原则上都是可以进行比较的,这是可比性
的无条件性和绝对性;两个事物之间又必须到第三者作为中介,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才能具体地加以比较,每一次比较只能有一个第三者作中介,这是可比性的条件性和相对性。
这就是所谓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比较的无条件性与条件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1.5 逻辑规则
1. 必须在同一关系下进行比较。
2. 要就事物的内在关系上进行比较。
3. 要有确定的标准。
在科学研究中,比较的任务在于从当前的差别中出同一(异中之同),又在同一中寻求新的差别(同中之异)。
1.6 类型
1.6.1 质与量
质的比较(定性比较)。通过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某些特征的比较来确定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成分、结构、性质、功能等)。质的比较或定性比较有两点要求:(1)进行比较的事物特征应该能够反映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即一种事物之所以是这种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最根本的属性;(2)要有一个可资比较的标本。质的比较,一般是以已知质的特性为标本(基准)来同未知事物的特性加以比较,从而确定未知事物的质。
量的比较(定量比较)。通过表现事物某些数量特征的比较,确定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进行量的比较时,我们要注意:(1)进行比较的对象是同质的,或者是同一属性的;(2)必须是同样的度量单位和采取统一的衡量标准;(3)衡量标准必须能够显示对象的可观测量,以测出比较对象之间的数值差。
1.6.2 静与动
静态比较。就是对象成其属性处于相对静止、相对稳定状态中的比较。人们在对空间上并存的事物进行研究时,往往使用静态比较的方法。
动态比较(历史比较)。是时间性的比较。它比较事物在运动过程中的先后状态、属性的变
化,揭示事物的某些性质、规律及历史的渊源和顺序。通过动态比较可以揭示事物的性质,发现新事物,可以探知事物的历史渊源和历史顺序。
为什么从现存事物的共同特征,有可能推出它们的共同起源以及它们的发展顺序呢?
首先这是因为客观事物发展和演化是一个不断分化的过程。从原始的简单的物质分化为一些较为复杂的物质,再分化为一些更为复杂的物质。所以,现存事物的共同特征愈多,它们在演化树上的地位就愈接近,就愈有可能从同一事物分化而来。
其次,这是因为客观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即分化出来的物质各自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式大不相同。这样,空间上并存的事物,呈现出从简单、低级到复杂、高级的系列,对应了时间上从原始到现代前后相继的发展顺序。所以,从空间上并存事物的相似和差异,就可能推论出历史上事物发展的继承和变异。
1.6.3 现象与本质
现象比较,虽然比较的各种同性只是事物外在的表现,不等同于事物本质的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它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现象比较由于是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进行比较,并不考虑比较
的各属性反映事物本质的程度如何,因此,这种比较只为科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推测线索和探索的方向,为运用其他科学方法探求事物的本质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