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通用14篇)
  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1
为了整顿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针对员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规定:
  1、上班时间:冬季(11月01--4月30)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时应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部门领导报行政部备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4、正常情况下,员工上、下班须保持各1次打卡记录。出现多次打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5、迟到15分钟以上10元。迟到1小时以上记为旷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旷工一日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则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责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20元。
  8、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9、遇停电或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于12小时内报行政部门备案。过时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实行正常打卡的,必须先报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严禁因为私人事情耽误打卡。
  如与本制度条款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2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办公室规章制度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
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3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标准考勤时间为:
  公司上下班时间统一为7:30至17:30。生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加班。若生产车间晚上加班,办公室管理人员应上班至19:00。
  二、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和手工打卡两种。上班指纹考勤时间7∶20至7∶30;下班指纹考勤时间5∶20至5∶30。所有员工必须在上班规定时间前和下班规定时间后考勤,属有效考勤记录,若在上班时间内考勤,按迟到或早退记载;如因公司系统故障无法打卡必须到人事部备案。
  三、迟到或早退10分钟者,每次5元,主管以上人员10元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迟到或者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
  四、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公司员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在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请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签字后经生产副总审批;主管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生产副总签字;二天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七、事假: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以填写《请假条》为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须在休假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须在休假当天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医生证明。
  九、其它请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需要离开应请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十一、管理人员在一个月内无缺勤记录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奖。
  除公司规定的休假外,请假者无全勤奖,并扣除请假工资。
  十二、新进员工上岗当天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档案,录入考勤。试用期内旷工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
  十三、门卫开关门时间:早晨6∶00——晚上11∶00。超时未归者,后果自负。〔上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办公室、车间吃早餐和零食。发现一次,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4
一、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二、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按层级报告(科员向部领导报告,副部长向正部长报告,正部长向厂级主管领导报告)。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层级领导的签名同意,厂级领导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三、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科员和副部长要有部长的签名同意;正部长需经厂级主管领导
副厂长签名同意;副厂长需经厂长批准,每底由办公室呈厂长签认。党政主要领导执行纺织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
  四、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状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六、凡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100元。
  七、对忘记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员,每次扣罚50元。
  八、各部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状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部长、主管厂级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状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