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 萌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1期
吴 萌
(赤峰学院 文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尔雅·释亲》作为我国最早研究亲属关系的专著和总表,它详细记录了我国早期社会的亲属称谓,亲属关系和称谓也反映了当时特殊的婚姻形态。这些称谓词反映了古代人民“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以男性为主导的封建家族大家庭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处于附属从属的状态。
关键词:《尔雅·释亲》;称谓词;女性地位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160-02
一、亲属称谓词
(一)考妣
“考、妣”在先秦汉语中比较常见,既指活着的父母,如《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又指死后的称谓,《礼记·曲礼下》:“生日父,日母,日妻;死日考,日妣,日嫔。”又《尚书·康诰》:“子弗袛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
《礼记·曲礼下》:“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考”即“成”,意思是男子一生的德行完成。“妣”即“比”,意思是她依附“考”并与之相匹配。《殷墟书契考释》:“妣辞多做匕,与古今文同,多不从女。吴中丞日:古妣字与父相比,右为父,左为匕。”罗振玉认为把“妣”比喻为“匕箸”,即指父母也和匕箸一样是成双成对的。这明显是一种父系社会的象征,世袭辈分都以父亲为主导,母亲仅仅为配偶从属地位。这是夏商周三代以来男娶女嫁,男尊女卑观念的反映。
(二)夫妻
《尔雅·释亲》中“妻党”里有19个称谓词,只有4种属于妻的主要亲属称谓。“妻党”和接下来的“婚姻”实际上是讲就“夫”和“妻”为已构成的姻亲。在此用“婚姻”而非与“妻党”相对应的“夫党”来涵括这些亲属称谓名称,表明当时女子地位卑微,不能像男子那样成为家庭关系的中心。
在先秦汉语中,结婚的男女互称为“藕”,也写作“偶”,即配偶。对于已婚的男女来说,男的称“夫”,女的称“妻”、“妇”。“妻”、“妇”早在殷代卜辞中就有了,先秦典籍广见,而且“妇、妇人”为已婚女子之通称。
例如:《礼记·内则》:“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战国策·秦策》:“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于大王之法。”“夫子”、“妻子”也是对已婚男女一方的称谓,前者见于《孟子·滕公文下》:“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后者见于《诗经·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又《吕氏春秋·忠廉》:“夫杀妻子焚之而扬其灰,以便事也,臣以为不仁。”现今,我们多把丈夫叫做“老公”,这个称呼见于宋元时期。如《水浒传》第24回:“王婆道:大官人怎么不认得,他老公便是每日在县前卖熟食的。”
(三)舅姑
在先秦汉语中,指称公公的称谓为“舅”,指称婆婆的称谓为“姑”。“舅”、“姑”之称广见于先秦典籍,例如,《礼记·檀弓下》:“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日舅,称夫之母日姑。”丈夫称呼妻子的父母为“外舅、外姑”,《尔雅·释亲》:“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也省作“舅、姑”,《汉·郑玄注》:“舅姑,妻之父母也。”“君舅”、“君姑”指称活着的公公、婆婆,“先舅”、“先姑”指死去的公公、婆婆,分别见于《尔雅.释亲》:“姑舅在,则日君舅、君姑;没,则日先舅、先姑。”“皇舅”、“皇姑”也指死去的公公和婆婆,《仪礼·士婚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祝告称妇之姓日: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
男子除称岳父、岳母为外舅、外姑外,还可称“妻父”、“妻母”,最早见于汉魏时期。如“迁贤父为少府,
赐爵关内侯,食邑,复徒为卫尉。又以贤妻父为将作大匠,弗为执金吾”(汉书·董贤传)。而“岳父”、“岳母”之称早见于宋元时期,那时多用作对自己妻子父母的面称,后世变成通用称谓,并沿用至今。“舅”、“姑”还指“母之兄弟”、“父之妹”,“母之昆弟为舅、父之姊妹为姑”(《尔雅·释亲》)。舅姑这种多义现象是由古代社会特殊婚制对等交互从表婚制造成的。在当时的婚姻关系中,可以看出妇女无法主宰自己的婚姻大事,必须要优先与舅之子联姻。“外舅”、“外姑”这个“外”字的解释又一次凸显出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观念,女子只有嫁到夫家才算有“家”,而娘家则是“外家”。
(四)妾
在《尔雅·释亲》中,还有一个和“妻”差不多,但地位更低的“妾”。在“妻党”中提到“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在这里“姒娣”是妾们相互间的称呼,与嫡夫人—妻无关,其敬称为女君。封建时代一夫多妻,无论妾有多少,但正妻只有一人,余者皆为妾。上至皇帝及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莫不如此。在家庭中,正妻与妾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其称谓自然不同。妻为“嫡”、为“正”,妾为“副”、为“偏”、为“侧”;妻为“大”,妾为“小”。“妻”、“妾”之称自先秦以来广见于文献。如《孟子·离娄》:“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又如《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大将卫青者,平阳人也。其父郑季,为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侯妾卫媪通,生青。”妻是夫的配属品,而妾更卑于妻。
在古代妾的地位十分低下,在法律上,古代纳妾是不能构成婚姻关系的,不承认妾的父母、兄弟
妹与夫家有亲戚关系,一般情况下彼此也不相往来。在宗庙祭祀上,妾的地位只能是“庶妻”或诸子的“庶母”。正妻所生长子为“嫡子”,其余皆为“庶子”。妾所生的子女必须认正妻为“嫡母”,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在宗庙祭祀活动中,妾不能“事宗庙”,不能参加夫家的祭祀活动,死后也没有被祭的权利。在家中地位上,“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因此妾在宗法制度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二。
(五)甥
《尔雅·释亲》:“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昆弟为甥。”姑(指父亲的姊妹)的儿子叫甥,舅(指母亲的兄弟)的儿子叫甥,妻的兄弟叫甥,姊妹的丈夫叫甥。我们可以推算出应称为“甥”的四种亲属关系:男子称姊妹的子女为甥;男子称女儿的丈夫为甥;男子称儿子的妻子为甥;男子称妻子的侄儿为甥。在《婚姻》篇述评中阐述的母系氏族婚制,上述四种亲属关系是重叠在一起的,这历来是研究亲属称谓关系的一个疑点。《尔雅·释亲》把甥的父亲称为“甥”,也可以理解为把父亲的甥称为“甥”,所反映的是跟随上辈称同辈的现象。如果是现代社会,以上辈的口吻称呼同辈人是不敬的。但在古代却未必,例如先秦时代特别亲昵的第二人称可以用“吾子”来称呼同辈人。如果这种解释不错,那么,《尔雅·释亲》的四种甥称有可能是误把某些局部地区跟随上辈称呼的说法当作了平常的说法而导致的失误。本文的这解释也只是一种新的尝试罢了。
二、简析古代女性地位
(一)男尊女卑思想
《尔雅·释亲》的亲属称谓都是针对“我”而言的,其中“我”的性别是男性。在《宗族》中每一种亲属称谓都反映了以男性为主导的封建宗法大家庭中的明确的血缘地位,从中可以清晰看到中国自原始父系氏族社会产生的氏族的内部结构,也能体会到“男尊女卑”的思想。
《宗族》第一段是父系氏族内部在“我”之上的直系亲属的称谓,它的关键意义有两层:一方面,直系亲属以男性祖先为核心,其配偶是从属。所谓“父为考,母为妣”乃是对已去世的父母的称谓。而“考”即“成”,意指他一生的德行已完成。“妣”即“比”,意为与之相比配。在父系氏族社会,辈分世系都按父亲来计算,母亲仅仅是外在配偶的地位。另一方面,直系亲属有四级在“我”之上的长辈,最高一代为高祖父,第二代为曾祖父,第三代为祖父,第四代为父亲,连同“我”的一代计五代人。这意味着中国古代的父系氏族是由同一高祖的五代以内的子孙及其配偶所构成。从《尔雅·释亲》所释父系亲属称谓名称中也能看出,父系是15条,而母系亲属称谓名称是3条。许慎《说文解字》释日:“嫁,女适人也,自家而出谓之嫁。至夫之家日归。”荀子日:“为人妻者要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悲惧而自悚。”谓“夫妇”夫在前,妇在后。夫为妻纲。
(二)婚姻家庭制度
《尔雅·释亲》把亲属称谓分为“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部分。除了《宗族》的内容都是氏
族内部的称谓以外,其余都涉及婚姻的双方家族。古代有关婚姻的亲属称谓,虽然通行于一夫一妻婚制下的父系社会,但也不可避免的要打上父系氏族社会的烙印,但其中许多称谓却是母系社会婚姻形态的解剖。人类漫长的婚姻史大致可以分为杂婚、婚、对偶婚制、专偶婚制等。其中婚制又可分为血缘婚制,对等交互从表婚制。比如上文中“舅”、“姑”就是对等交互从表婚制,例如“甥”、“舅”就是以亚血族婚为基础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有力证据。只有通过对母系社会婚姻形态的解剖,才有助于深刻理解这些亲属称谓的固有含义及其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
母系氏族社会的婚制,特点是实行族外婚,氏族内部绝对禁止互相通婚。《尔雅·释亲》中男子称妻之父为舅,妻之母为姑,女子称夫之父为舅,夫之母为姑。为什么在父系社会中并不相同的这几种亲属关系都称为“舅姑”呢?原来,在母系社会中,这几种关系却是相同的。在母系氏族婚制下,此氏族的一姊妹与彼氏族的一兄弟之间,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比较投和协调的性伙伴,这种现象叫“对偶婚”。在这种状态下,男子把主要性伙伴的姊妹都视为潜在的性伙伴,称之为“姨”。由此可见,男子称妻的姊妹为姨,女子称姊妹之夫为私,都是母系氏族婚制的产物。
平阳侯 本文以《尔雅·释亲》中亲属称谓词“考妣”、“夫妻”、“舅姑”、“妾”、“甥”几个特殊词为重点来剖析该书的文化内涵,从而深层次地分析女性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的卑微地位,更理解到在男尊女卑为主导思想的封建宗法家族制中,汉字所承载的文化信息是极为丰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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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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