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1.总则
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基本要求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3.术语与符号
3.1 术语
3.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立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3.1.2 警告区(Warning Area)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立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3.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3.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3.1.5 缓冲区(Buffer Space)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3.1.6 工作区(Activity Area)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3.1.7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 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道路养护施工隔离墩应使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上面应有黄、黑和反光器,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防撞墙也应该使用相同的材料制成,上面有黄相间,项部可安装黄施工警告灯号,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可以与其他安全设施一起使用。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立照明设施,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立和撤除应该顺着交通方向流方向进行,在作业完成后逆着交通方向撤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在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中,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工作区应设立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当必须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小于1000m,一级公路应不小于500m。当单三车道及以上公路的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谨慎驾驶”的信息。移动式标志车应该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颜应为醒目黄,装有黄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立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
5.2.1 在警告区内应设立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标栏。控制区内其他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5.2.2 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控制区一侧的车道。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3至图8.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立施工标志。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