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养护维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施工人员管理,统一安全着装,严禁违章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远离危险区域,保持精力集中,注意自我保护。
4.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5.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布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合理摆放标志、标牌。
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其布置规定:
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为2000米;
2.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150米;硬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为50米;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米;
道路养护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100米;
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米。
三、养护维修安全设施
常用于养护维修的临时性安全设施有:
1.锥形标:选用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磨阻性能。其颜、尺寸和形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的规定,布设在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10m,其中上游过渡区工作区布设区间距不宜大于4m。
2.标志牌:选用由铝板钢性材料制成,其颜、尺寸和形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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