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劳水平,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结合我局机关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考核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
二、考核范围:局机关各科室
三、考核方法及内容
(一)量化考评(80分)
1、科室建设(20分)
(1)工作环境〔4分〕。办公室整洁卫生;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灯具清洁明亮;科室职责、制度上墙〔2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扣分,以上每项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学习,遵守学习纪律,认真撰写笔记,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2分〕。(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一人次扣0.1分;学习笔记达不到上级规定字数的一人次扣0.1分;科室人员全年无故不参加学习累计超过15次的,科室该项不得分。以签到和学习情况检查为准)。
(2)工作纪律〔8分〕。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3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1分,无故旷工每人每天0.3分。以办公室签到、抽查结果和请假条为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在办公园地游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分)。〔每发觉违反上述情况者一人次扣0.5分;被全区通报的该科室此项不得分,同时取消科室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按时限要求参加市、区和我局统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会议和活动〔2分〕。〔无故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0.5分,被区及区以上部门通报批判或影响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此项不得格外,还将从其总分中倒扣1分)。工作中倡导厉行节约,从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1分〕。〔每发觉一次不注意节约的现象扣0.3分,直至扣完为止〕。
(3)工作效能和作风〔8分〕。科室内部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经常沟通、配合紧密,保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无打架、吵架现象发生〔2分〕。〔每发生一次不和谐现象扣科室0.5分,因不汇报、不沟通、自作主张,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影响恶劣的视情况加重扣分〕。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制请示汇报工作,保持政令畅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求质量,办事讲效率,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完〔3分〕。〔对于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行动缓慢、落实不好的,一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批判教育外,一次扣2分〕。对众来访、咨询等,热情效劳,做到热心、细心、耐心〔3分〕。〔在接待中因主观原因引发矛盾的一次扣0.5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众上访和肯定影响的一次扣1分〕。
2、业务工作(60分)。〔详见各科室岗位职责考评细则〕
考核办法 (二)民主测评(20分)
1、年底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各科室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2、民主测评分为标兵、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95分以上的定为“标兵〞等次;85—95分〔不含95分〕定为“先进〞等次;70—85分〔不含85分〕定为“达标〞等次;70分〔不含70分〕以下定为“不达标〞等次。
3、局领导班子测评占总分的60%,科室负责人测评占总分的40%,计分时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先按百分制算出得分后,再按比例折算出测评得分。
〔三〕附加分
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科室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科室工作得到省级表彰的每项加7分,受市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区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加2分。(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获得的荣誉,平均计算得分;同一项工作获得的奖励,按最高奖计算得分,不重复计分;科室表彰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四〕“一票否决〞的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本年度一切评先选优资格,考核排至末位:
1、科室或个人承当的重点工作不能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或工作失误造成全局性负面影响,或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局整体被上级部门通报批判的;
2、在执行公务时,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在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区委、区政府禁令、规定,经查证属实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将每个被考核科室的综合得分如实记录并公开,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绩效考核为“好〞的科室给予表彰。绩效考核为“差〞的科室,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同时科室负责人写出情况说明和书面整改措施。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机关科室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科室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明确一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依照本方法制定年度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要求
本方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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