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是对下属各单位落实集团当年工作部署、对完成当年工作情 况的量化评价,以公历年度为周期,每年度开展一次。
第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战略引领。发挥集团发展战略引领作用,全面分解集团战略目标,将战略要素 融入考核,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对战略的推动作用。
(二) 坚持分类差异化考核。结合所属公司的战略定位、发展阶段、业务性质和行业特点 确定考核重点,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
(三) 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 全
市场化考核机制,倡导价值创造,不断增强所属公司的主动市场作为和核心竞争力。
(四) 坚持绩效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坚持责权利统一,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 制度,实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链接。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代表与各二级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所属二级管理单位。对二级管理的以下单位由相应 二级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组织执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权责
第六条 集团总裁办公会是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集团中心是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订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二) 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过程监控工作; 包括: 组织签订考核责任书、 考核执行过程监控、协调考核评价、提出考核意见、下发考核结果等;
(三) 其他有关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第八条 集团相关中心(部室) 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职责范围所涉及的考核指标,负责对 涉及的考核指标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职能管理范围内绩效考核评价,
(一) 涉及的考核指标的定义和解释;
(二) 参与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制定,并对涉及的考核指标进行沟通、监督、预警、分析指 导及提出考核意见;
(三) 负责监督和检查职责范围内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集团所属二级管理单位作为被考核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与集团沟通确定考核内容, 签订考核责任书,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第三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内容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础性指标、激励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组成。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基础性指标得分+激励性指标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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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性指标: 分为质量效益型指标和重点专项工作指标,总分 100 分。
1.质量效益型指标主要围绕集团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质量效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实际 及集团管控要求,确定考核指标。
重点专项工作指标主要考核所属企业年度重大战略任务安排、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重 点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事项。
2.原则上质量效益型指标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低于 70 分,重点专项工作指标不高于 30 分。 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各所属公司发展阶段、在集团战略定位和所处行业特 点等情况,对各项考核评价内容赋予不同权重,对年度重大专项任务和重大改革任务较重
、处 于重大结构调整期的公司可适当降低质量效益型指标考核权重,提高年度重点专项工作指标权 重。
(二) 激励性指标: 围绕改革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置,激励所属企业进一 步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促进集团战略落地。激励性指标以加分形式考核,合计最高加分 20 分。
(三) 约束性指标: 围绕建设项目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未纳入目标考 核的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声誉影响的事项设置。约束性指标以扣分形式考核,合计最 高扣分 20 分。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由集团中心牵头,会同相关中心(部室),以集团全面预算 编制情况为基础,结合集团战略发展要求和整体工作部署,参照各企业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和各 企业年度发展重点,拟定考核的具体指标、目标建议值、权重及计分方式,形成初步考核方案。
第十二条 为确保年度考核方案设置的公平、公正、合理,初步考核方案形成后,由经营管 理中心牵头,征求各所属公司意见,综合听取相关人员意见或建议,并给出适当优化调整建议。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提交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确定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整。考核年度中因集团决策、战 略调整等变化或出现重大不可抗因素影响被考核公司绩效的,可在年终绩效考核评价时由被考 核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参照被考核公司调整后的战略安排和所处行业平均或先进水平等因素综 合考虑。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应载明双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考核依据、考核期限、 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目标值、双方权责、考核工作实施、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法律责任、 生效、附则等。
第四章 考核执行监控与辅导
第十六条 集团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 集团建立月度生产经营统计和分析机制。各企业在下月第 3 个工作日前报 送月度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在下月第 5 个工作日前报送月度分析报告。
(二) 各企业如存在严重的延报或误报等行为,集团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 中心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进度情况,监督检查各企业考核目标完 成情况,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集团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进行 情况反馈或通报。
第十七条 各企业要按照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和对标管 理平台,积极与全国、全省同行业、同类型(企业、设备、技术条件) 先进水平进行对标分析 和评价,按月结合经营业绩考核和对标情况进行生产经营分析,查差距和不足,制定措施不 断整改提高。
第十八条 集团相关中心(部室) 要对涉及的考核指标持续跟踪落实,督促各企业整改提高。 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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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年度结束后,集团统一组织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各企业依据签订的责任书和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企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差距进行分析说明,形成自评价
报 告报送集团。
第二十条 中心组织相关中心(部室) 结合各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对考核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与各企业进行反馈沟通,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考核意见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审批后,由中心正式下发各企业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在评价时,有追溯调整事项的,中心有权对考核结果按照财务审计报 告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结果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为最终考核结果,此前已有应用结果 的情形由各责任主体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经营业绩并造 成一定后果的企业,集团将取消该企业当年经营业绩结果评定,按照不合格评价,对已取得奖 励等收益的予以收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集团对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实施挂牌督办,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每半年开展一次。
(一) 上半年考核中,累计利润总额完成率未达到全年预算目标 50%的 70%的企业,将被 列为经营业绩黄牌督办对象,发文通报、督办整改,并对其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
(二) 全年考核中,年度利润总额完成率未达到全年预算指标 70%或经营业绩考核未达到 70 分的企业,将被列为经营业绩红牌督办对象,严格按集团考核办法扣发绩效薪酬,并按《所 属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等有 关规定,对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作出岗位调整。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工资总额、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企业领导 人员职务任免、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董事及监事履职、集团内部对各企业战略定位及 业务发展规划评估及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相关应用原则和方案按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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