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工作量绩效考核办法
1、每学年内,用学校的每周总课时数除以在职在岗教师的总数得到学校平均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即为满工作量。
2、不同学科折算工作量的系数也不同,现行的学科系数暂定如下:
一、二年级语文折算系数为1.15,三、四年级语文折算系数为1.2,五、六年级语文折算系数为1.25,一至六年级数学折算系数为1.1,三至六年级英语折算系数为1.1,一至六年级所有常技学科折算系数为1。
3、每学年内,教师带双主科的工作量需单独核算。如带两个班英语学科的,只需再带6至7节常技学科,即为满工作量;如带两个班语文学科或两个班数学学科的,不带任何常技学科,即为满工作量。
4、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且仍坚持教学一线,且服从学校分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其工作量系数为1.2。
5、副校级人员的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1/3即为满工作量;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1/2即为满工作量;副主任人员的工作量比学校平均工作量少两节课即为满工作量。
6、教师工作量超出学校平均工作量的,按每节10元/周计算,一学期按20周计算,在绩效考核考评中予以补助。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