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绩效管理市场化水平,调动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差异化薪酬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河南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相关政策,依据殷都区区属国有企业现有薪酬绩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一)制度化原则: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管理工作;
(二)公开化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全公开;
(三)客观化原则:以事实数据为依据,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四)动态与发展原则:绩效管理保持动态性和灵活性,绩效标准、实施标准将随着公司和管理对象的成长以及战略的变化而变化。
(五)绩效考核责任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以在正确的期间达成正确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态度对工作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投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挂职历练干部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报经投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
第四条 绩效管理机构
(一)党组织会议
1.负责审议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
2.负责审议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结果应用方案。
(二)董事会
1.负责审批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
2.负责审批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
(三)经营层
1.负责审核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
2.负责参与审定分管部门员工的绩效评价;
3.负责审核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结果应用方案。
(四) 综合部
1.负责制定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
2.负责组织实施员工绩效管理程序,包括个人绩效计划的制定与调整、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3.负责组织绩效面谈,受理员工绩效申诉;
4.负责提供绩效管理相关培训;
5.负责汇总季度、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编制绩效结果应用方案。
(五)纪检监察部
1.负责开展员工在工作纪律、党风廉政方面的检查工作,为员工的减分、否决项考核提供依据;
2.负责监督员工绩效考核、绩效申诉处理。
(六)其他职能部门
各部门是被考核主体,同时也是绩效管理体系实施的配合机构。主要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帮助员工制定员工个人季度绩效计划、年度绩效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过的绩效计划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综合部。原则上每年1、4710月份的10号之前提交上月绩效总结,20号之前提交当季绩效计划;
2.当季度工作出现一票否决性情况的,当季度绩效考核为0分。
第五条 绩效考核周期
中层及以下人员均采用季度、年度考核的模式,其中季度考核作为过程性监控的手段。即:
(一)季度考核:一般于下季度首月的10日前完成,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一般于次年3月份之前完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范围
考核适用于公司高管及以下正式人员。
高管考核:总经理、副总经理层级由董事长按照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详见《高管绩效考核表》
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其工作情况、能力、态度、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七条 绩效考核实施主体
考核办法
高管考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考核。
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考核对象及其考核主体权重如下:
考核对象
考核主体(及其评价权重)
总经理
董事长
考勤
总经理
90%
10%
副总经理
30%
50%
10%
考核对象
考核主体(及其评价权重)
部门正职
分管领导
其他领导
总经理
考勤
部门正职
60%
20%
10%
10%
部门副职
20%
50%
10%
10%
部门员工
50%
30%
10%
10%
注:1.如无相关层级则由上一级按照其层级执行;2.对部门正职的评价,总经理具有否决权,最终得分需由总经理复核。
第八条 绩效考核流程
(1)季度绩效考核
综合部牵头负责考核,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向涉及的得分人员发放绩效考核表,依次得分。
综合部根据岗位得分权重,将考核分数统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