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更规范、更精准,最大范围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国企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口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结合集宁区实际,起草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市委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全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努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培训开发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自我约束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
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为人才队伍走向市场化做好准备。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1.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区属国有企业员工,以考核企业员工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实际业绩为主。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除区委组织部任命班子成员以外的全部员工。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及操作服务人员等,包括合同制员工、借调员工、市场化用工(含人才引进员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参照组织部考核意见执行。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工伤人员、下岗人员、离岗退养、借出公司人员等各类不在岗的人员,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入职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员工年度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七条市属各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结合企业发展的关键目标、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所属企业考核细则并对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要健全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岗位职责为基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
第八条绩效考核工作要突出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各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方式及考核指标突出“一企一策”。
第九条考核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组织体系。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2.建立工作机构。3.国有企业负责人担任被考核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考核制度。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业绩考核的机制和制度保证。具体内容包括:
1.制定全员业绩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制度。
(1)对国有企业/子公司职业经理人的考核制度。
(2)对国有企业/子公司部门经理的考核制度。
(3)对企业子公司经理层(非组织任命人员)考核制度。
(4)对国有企业/子公司员工考核制度。
2.建立、健全考核档案。尤其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档案以及工作业绩档案的建立。
第十一条考核形式
1.主管领导评议
2.同级同事互评
3,直属员工评分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全员德能勤绩廉学和主要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各区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类型、部门类型与岗位特点,差异化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方法及考核周期。具体的考核内容由考核人与被考核人根据要求共同制定绩效办法。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人品等要素。
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工作能力,策划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等要素。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的要素。
绩,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实绩和贡献等要素O
廉,主要考核落实口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学,主要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
1∙查询记录法:对被考核人(包括合同制、劳务派遣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等进行整理统计。
2.关键指标法:将关键考核指标按考核要素进行分解,按不同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3.工作述职法: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在进行考核打分的同时采用工作报告制,对主要工作业绩进行概述。
第十四条考核周期。除平时考核外,市属一级企业及子企业一般员工、部门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及经理层(非组织任命)等人员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考核办法
第五章考核计算
第十五条考核指标权重
1.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职业经理人及子公司副总评价项目包括四块:(1)口的建设块20分(政治思想建设10分,口风廉政建设5分,作风建设5分);(2)基础块50分(工作绩效14分,工作态度8分,专业技能10分,工作能力12分,学习能力6分);(3)关键业绩指标块30分;(4)加分块5分。
2.国有企业/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考核人员的评价项目包括四块:(1)口的建设块20分(政治思想建设10分,口风廉政建设5分,作风建设5分);(2)基础块50分(工作绩效12分,工作态度8分,专业技能12分,工作能力12分,学习能力6分);(3)关键业绩指标块30分;(4)加分块5分。
3.国有企业/子公司员工的评价项目包括四块:(1)口的建设块20分(政治思想建设10分,口风廉政建设5分,作风建设5分);(2)基础块50分(工作绩效12分,工作态度8分,专业技能12分,工作能力12分,学习能力6分。);(3)关键业绩指标块30分;(4)加分块5分。
具体考核指标权重见附表(年度考核参考标准),该附表按照人员职级分为三类:第一类考核对象为区属一级企业/子公司职业经理人及子公司经理层(非组织任命);第二类考核对象为区属一级企业/子公司部门正、副经理;第三类考核对象为区属一级企业/子公司员工。
附表(年度考核参考标准)中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分值为固定分。区属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的调整参考标准分值,也可对参考标准做增项或减项,对参考标准重新布局,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1.职业经理人考核得分二国有企业董事会评分平均分X20%+执行董事评分×20%+监事会评分平均分X20%+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评分平均分X20%+各部门正副经理评分平均分X20%o
2.部门经理考核得分二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评分X20%+总经理评分X20%+分管副总评分X30%+部门员工评分平均分X10%+其他部门经理评分平均分X20%o
3.部门副经理考核得分二总经理评分×20%+分管副总评分×30%+部门经理评分X20%+部门员工评分平均分X10%+其他部门经理评分平均分X20%。
注:负责全面工作的部门副经理视为部门经理进行考核。
4.子公司总经理(非组织任命人员)考核得分二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董事会评分平均分X30%+监事会评分平均分X20%+区属一级企业总经理评分X20%+子公司副总经理评分平均分×30%o
5.子公司副总经理(非组织任命人员)得分二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董事会评分平均分X20%+监事会评分平均分X20%+市属一级企业总经理评分X20%+子公司总经理评分X20%+子公司部门经理评分平均分X20%。
6.员工(无部门副经理)得分二分管副总评分X20%+部门经理评分X60%+部门员工评分平均分X20%o
员工(有部门副经理)得分二分管副总评分X20%+部门经理评分×30%+部门副经理评分X30%+部门员工评分平均分×20%o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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