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提高公务员的能力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将公务员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一、考核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考核范围包括机关、办事机构、党组织(含党事业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以及地方政府性公用事业单位中的按劳务报酬招用的公务员、有固定期限合同招用的公务员。
    二、考核对象
    公务员考核包括: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考核、业务技术类公务员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事业性企业的党组织、党事业单位的党工作者考核和其他公务员考核。
    三、考核内容
    1.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和素质、职业道德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2.业务技术类公务员考核: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创新能力、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考核办法
    3.党组织、党事业单位的党工作者考核:主要考核党的建设工作、党工作的完成情况、职业道德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4.其他公务员考核:依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性公用事业单位按劳务报酬招用的公务员、有固定期限合同招用的公务员考核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业务技能、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实施,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由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
    2.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可以设置专家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公务员进行实地考察,编写考核报告;
    3.公务员考核评定结果由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根据考核报告编制考核办法,并按照规定实施;
    4.公务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进行奖励或处分时的重要依据,以增加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考核评定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级,具体依据考核报告中客观评分标准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档案中。
    六、实施细则
    1.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实施考核的机关应当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专业技术等多种维度来综合评定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行政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工作绩效等方面;
    3.公务员考核评定标准应当公开,公务员有权及时知晓本人的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和处分的重要依据,人事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及时转达给公务员,并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入公务员档案中,对不称职者,应当及时跟进落实整改。
    以上就是有关公务员考核办法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只有通过加强公务员考核,才能提高公务员的能力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到有效的行政管理,更好的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