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论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
赵海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
内容提要:本报告集中探讨了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当前我国农业链建设⾯临的挑战出发,报告分析了中央提出⼀⼆三产业融合的时代背景,探讨其理论渊源和概念内涵,并结合笔者的调研归纳出⼏种典型的经验模式,提出了促进⼀⼆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建议。报告认为,促进⼀⼆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把握好农业要与农产品加⼯流通业共振、加⼯流通增值收益要让农民共享这⼀准则,建⽴起消费导向和利益共享两⼤机制,培育发展专业⼤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三类主体,重点抓好农产品就地加⼯转化、⼀村⼀品和⼀乡⼀业、产业集和企业集聚、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四⼤任务。
2014年12⽉底召开的中央农村⼯作会议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式引⼊农业,促进⼀⼆三产业融合互动。2015年中央1号⽂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从政策层⾯看,这是在国家层⾯⾸次提出⼀⼆三产业融合发展这个概念,可以说是⼀个全新的政策词汇。从理论层⾯看,⽬前理论界关于⼀⼆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还很少,讨论也多限于对策分析,缺乏对这⼀政策创新的系统探
讨。本⽂从当前我国农业链建设⾯临的挑战出发,分析中央提出⼀⼆三产业融合的时代背景,探讨其理论渊源和概念内涵,并结合笔者的调研提出⼏种典型的经验模式,试图勾勒出⼀⼆三产业融合的⼤致图景。
⼀、政策背景
众所周知,进⼊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态势良好,粮⾷⽣产“⼗⼀连增”,农民收⼊“⼗⼀连快”,官⽅称之为农业发展的⼜⼀个黄⾦期。然⽽,在靓丽数据的背后,也隐藏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农业竞争⼒连年下降,粮⾷库存压⼒巨⼤,资源环境不堪重负,农民增收略现疲态,粮⾷和油脂加⼯业以及部分畜牧⾏业在⽣死线上挣扎,从这个视⾓来看,也可以认为农业困难重重、危机四伏。在这个时间节点,中央提出促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笔者以为,正是基于当前⽆序的⽣产发展和滞后的产业链建设之间的⽭盾。解构这⼀⽭盾,可以将其归纳为“两个脱节”。
从产业链上看,农产品⽣产、加⼯和销售相互脱节。在农产品主产区,主要表现为当地农产品加⼯企业规模较⼩、实⼒较弱、竞争⼒不强,没有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加⼯转化能⼒不强,⽆法有效提⾼农产品附加值,主产区成为“原”字号农产品的调出地。在加⼯区和主销区,主要表现为上游基地建设滞后,原料多通过
市场收购。受市场信号传导滞后效应和蛛⽹效应的影响,农民⽣产的农产品与加⼯和市场的需要不相匹
配,价格波动⼤,原料供应不稳定。特别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其引致的逆向选择,造成了“⼤路货”充斥市场,⽽加⼯企业买不到优质专⽤的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处于脱节状态。如笔者调研的⿊龙江⼤⽶加⼯业,由于圆粒粳稻产量⾼且有国家托市价收购,农民⾮常愿意种植这个品种;⽽加⼯企业和市场更需要的是长粒⾹稻,由于其产量较低且市场价格不能体现其价值,即使企业想收也收不到,导致了整个⿊龙江⽔稻品质下降。
从价值链上看,产中环节的收益与产后环节的收益脱节。在农业价值链的构成中,农产品⽣产端的价值链处于基础地位。然⽽,由于农民谈判地位低下,在价值链中只能处于末端的位臵,不仅⽆法分享加⼯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就连⽣产环节的收益也不能完全得到保证。简⾔之,农民还不能公平分享产业发展的成果。从市场⾓度看这个问题,农民由于其较低的物质资本、⼈⼒资本和劳动⽣产率,决定农民在分配中只能获得最少的部分,因此,出现这种局⾯具有⼀定的合理性;然⽽,从政府的视⾓去看待,因其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帮助弱势体摆脱贫困的职责,因⽽有义务去矫正这种状态,把蛋糕分好,让农民分享价值增值。
⼆、理论探讨
农村⼀⼆三产业融合起源于⽇本的六次产业化理论。1994年,⽇本JA 综合研究所今村奈良⾂⾸次提出农业的六次产业化概念,认为农业的六次产业是指农村地区各产业之和, 即1+2+3=6。其意为, 农业不仅
指农畜产品⽣产,⽽且还应包括与农业相关联的第⼆产业(农畜产品加⼯和⾷品制造)和第三产业(流通、销售、信息服务和农业旅游)。后来他对这⼀提法进⾏了修改, 认为农业的六次产业应是农村地区各产业之乘积,即1×2×3=6。其意为, 农村产业链中若其中⼀个产业的产值为零, 则六次产业所带来的总体效益变为零。农业六次产业的界定从农村的各产业相加之和向各产业相乘转变,意在向⼈们警⽰, 只有依靠农业为基础的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与整合, 才能取得农村地区经济效益的提⾼。
在中国,也有类似于⼀⼆三次产业融合的概念,即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户与⼤市场的对接问题,其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并与农户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实现产加销⼀体化的⼀种农业经营⽅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理论⽇臻完善,然⽽在实践中,由于利益
机制不完善、公司和农户交易双⽅都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为,且强制履约机制缺失,从⽽导致合约极不稳定。特别是⼀些企业不能有效连农带农甚⾄坑农害农的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泛关注,产业化发展模式乃⾄⼯商资本下乡也受到了⼀些诟病。1
六次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和⼀⼆三产业融合3个概念,都强调三次产业的有机联系,但也有区别。其中,六次产业化强调以当地农户和当地资源为基础,通过发展第⼀产业并向⼆三产业延伸,重视农村的
内⽣发展和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产业化则强调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依托龙头企业向上游建⽴原料基地进⽽延伸产业链条,其本质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嵌⼊实现农村外⽣性发展。与前两个概念相⽐,⼀⼆三次产业融合的内涵更为宽泛,其既可以以当地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也可以依托外部的龙头企业向上游⽣产环节挺进,其精髓在于不管以何种⽅式实现各主体和各产业的联结,都必须让农业得到稳定发展、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从这个视⾓来看,可以认为,⼀⼆三次产业融合是六次产业化的拓展版,是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
1据笔者观察,在产业化模式中,农民不履约的情况占绝对多数。但由于农民为弱势体,媒体报道公司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例,更容易引发关注。
基于以上分析,本⽂尝试对农村⼀⼆三产业融合的概念进⾏界定。所谓农村⼀⼆三产业融合,是各类农业产业组织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完善利益机制,打破农产品⽣产、加⼯、销售相互割裂的状态,形成各环节融会贯通、各主体和谐共⽣的良好产业⽣态。从融合主体划分,可分为内源性融合和外源性融合,前者如以农户、专业⼤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融合发展,后者如以农产品加⼯或流通企业为基础的融合发展;从融合路径划分,可分为组织内融合和组织间融合,前者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办加⼯和销售,或农业企业⾃建基地⼀体化经营,在产业组织内部实现了融合,后者如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签订产品收购协议,在产业组织间实现了融合。
三、典型模式
结合笔者以往的调研情况,本⽂梳理了⼀⼆三次产业融合的⼏种类型。
1.农户主导型
所谓农户主导型,是指在产业链建设中,依托当地农户开发当地优势资源,并逐步由农业⽣产向农产品加⼯、营销以及乡村旅游等⽅⾯拓展,最终形成⼀⼆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态势。农户主导型主要包括农产品地产地销模式、农家乐模式、家庭⼿⼯艺品产销模式等。
既延伸了产业链条,⼜开发了农业的多功能,让产业的增值收益完全留在了农村、留给了农民,是产业融合的⼀种典型案例。当然,这种模式也有其不⾜,主要表现为其受农村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的限制,且完全依靠农民的积累会⽐较有限且速度较慢,发展这种模式往往会受到资⾦、技术等⽅⾯的制约。
2.农民合作社主导型
所谓农民合作社主导型,是指在产业链建设中,依托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和流通,将产业链条逐步由⽣产环节向加⼯和流通环节延伸,最终形成⼀⼆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态势。农民合作社主导型主要包括合作社办加⼯模式、农超对接模式、农社对接模式等。
观察农民合作社主导型,实际上是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建⽴集农产品⽣产、加⼯、销售于⼀体的产业综合体。农民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实现了产业链条的延伸和产品的增值,并通过合作社的分配机制分享到了增值收益,是⼀种⾮常好的产业融合模式。同时,应该看到,农民合作社主导型对合作社的规模和实⼒有较⾼的要求,合作社农产品须供给数量较⼤、质量⽔平较⾼、品类较为丰富,且发展资⾦和⼈才储备⽐较充⾜,⼀般合作社很难达到。此外,该模式的健康发展还取决于合作社运⾏的规范性及其产⽣的向⼼⼒,否则很难持续下去。因此,该模式适⽤于规模较⼤、实⼒较强、运⾏较为规范、⼈才⽀撑较为有⼒的合作社或合作联社。
3.龙头企业主导型
所谓龙头企业主导型,是指在产业链建设中,依托农产品加⼯或流通龙头企业,向前延伸产业链条,建⽴⽣产基地并与农民建⽴利益共享机制,将产业链条覆盖农产品⽣产、加⼯和销售全过程,最终形成⼀⼆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态势。龙头企业主导型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等。如果说农户主导型与合作社主导型更注重产业链条的延伸,那么,龙头企业主导型更加强调价值链的完善,即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让农户分享到产业化的成果。
观察龙头企业主导型,其本质是通过龙头企业向农业导⼊先进要素并与农村⼟地和劳动⼒资源结合,实现
对农业的引领和农民的带动。这种产业融合模式⽐较普遍,具有很强的⽣命⼒和可复制性。当然,这种模式的成功运⾏,也需要⼏个先决条件。⾸先,公司实⼒较强,具有⼀定的抗风险能⼒;其次,公司产品具备市场竞争⼒,有⾃⼰的品牌和⽐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再次,要构建好系统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有效发挥合作社、协会、村集体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节约企业与农户间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双⽅的机会主义⾏为,实现企业与农户的稳定合作关系。
4.“互联⽹+X”型
与以上三种从主体的维度进⾏划分不同,“互联⽹+X”型是以互联⽹为主要载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段,将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产品的销售半径延展⾄全国乃⾄全球,⼤幅度减少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是产销对接的典型模式。
观察“互联⽹+X”模式,其最⼤的特点是依托互联⽹平台实现了⽣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使⽣产者得
到了流通环节的全部增值收益。当然,这种模式也受⼀些条件的制约,如产品知名度、稳定供应能⼒、物流运输能⼒、质量安全状况等,对经营者的⽹上营销⽔平要求也⽐较⾼。
四、推进⼀⼆三次产业融合的思路与建议
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既要培育经营主体,⼜要理顺融合机制,还需要政府发挥先导作⽤、优化发展环境。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各次产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推进⼀⼆三产业融合发展,本⽂提出“1234”的发展思路,现分别阐述如下。
(⼀)把握⼀个准则
一村一大如前所述,在当前农村各次产业中,产业链、价值链存在着⼀定的割裂状态。推进⼀⼆三产业融合发展,其本质就是要重构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这要求我们需要把握好⼀个准则,即农业要与农产品加⼯业、流通业共振,加⼯流通增值收益要让农民共享。这⼀准则是⼀⼆三产业融合的本质要求,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本质要求。
(⼆)建⽴两个机制
⼀是建⽴消费导向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都是以⽣产导向为主,是⽣产决定了消费⽽不是相反。现在⼈们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转变,⾷物结构和品质要求发⽣了根本性变化。显然,
⽣产导向的农业发展已不合时宜,建⽴消费导向机制显得⾮常迫切。这要求引导农民瞄准市场需求,适应消费者选择,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市场紧缺和适销对路产品⽣产,⼤⼒发展绿⾊农业、特⾊农业和品牌农业,建⽴较为完善的绿⾊⽣态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让好的产品卖出好的价格,真正提⾼特⾊农产品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值得⼀提的是,当前⼀些学者和政府部门批评“⾮粮化”问题,笔者以为,这种⾏为正是农业经营者的理性选择,真正体现出价格对资源配臵的决定性作⽤。保障粮⾷安全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并⾮农业⽣产者的义务,需要中央政府在粮⾷⽣产⽅⾯拿出切实举措,⽽不是基于⾏政⼒量的⼲涉和学者的道德。
⼆是建⽴利益共享机制。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让处于产业链底端的农户公平分享到产业增值收益,是建⽴利益共享机制的关键。据笔者观察,
在实践中,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是能产⽣“1+1>2”的效应。通过建⽴合理的利益关系,能形成健康的产业⽣态环境,有助于稳定合作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增⼤交易剩余,对交易双⽅都是⼤有裨益的。当前在各地实践中的“保底收益+⼆次分红”、农户以⼟地等要素⼊股企业、企业以农业设施等投⼊⼊股农户、企业与农户实⾏反租倒包等⽅式,都是基层⾃发探索的好的利益共享模式,值得进⼀步总结和推⼴。
(三)培育三类主体
⼀是发展专业⼤户和家庭农场。专业⼤户和家庭农场是专业化的农户,是商品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农业经营收益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决定了专业⼤户和家庭农场更加注重经营效益。笔者以为,未来15年-20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将会重构,专业⼤户和家庭农场将逐步取代传统⼩规模农户成为家庭经营的基础⼒量。因此,专业⼤户和家庭农场也将成为⼀⼆三产业融合的基础⼒量。下⼀步,⼀⽅⾯要注重专业⼤户、家庭农场与市场的连接,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组织化程度等⽅式,促进产销对接;另⼀⽅⾯,要引导专业⼤户、家庭农场⾃⾝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初加⼯、地
产地销等产业形态,促进产业融合。
⼆是⽀持和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论是合作社⾃⾝主导的产业融合,还是农民或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融合,合作社都可以依托其组织优势,在扩⼤产业规模、提⾼农民谈判地位、降低交易费⽤、让农民分享增值获益等⽅⾯发挥重要的作⽤。要进⼀步发挥好农民合作社在⼀⼆三次产业融合中的作⽤,⼀⽅⾯要加⼤对合作社的⽀持⼒度,加强⼈才培养,提⾼合作社经营能⼒、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另⼀⽅⾯,要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规范运⾏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让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社。
三是做强做优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具备资⾦、技术、⼈才等多⽅⾯的⽐较优势,依托产业化发展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农户发展⽣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和营销,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是⼀⼆三产业融合
的引领⼒量。据笔者观察,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融合,具有产业链条长、价值增值⼤、充分发挥各主体⽐较优势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复制性和推⼴性。⽽要发挥好龙头企业的优势,就需要做强做优龙头企业。所谓做强,就是要通过实施财税、⾦融、⼈才等配套措施,⽀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和
转型升级,让龙头企业有能⼒有条件在产业融合中发挥主导性作⽤;所谓做优,就是要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户相互⼊股、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式,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持龙头企业与专业⼤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有效对接,推进各类主体的
深度融合。
(四)强化四项⼯作
⼀是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转化。出台相关⽀持政策,⽀持农产品加⼯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集中,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和精深加⼯,延长产业链条,让主产区不仅是原字号农产品的输出地,更要成为加⼯品的⽣产基地。
⼆是⼀村⼀品、⼀乡⼀业。加强⼀村⼀品、⼀乡⼀业的发展建设,加⼤宣传和推⼴⼒度,形成特⾊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通过⾃主开发、招商引资等⽅式,逐步将特⾊农产品⽣产向加⼯和流通领域延伸,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挖掘特⾊村镇的⽂化价值和旅游资源,通过民俗、节庆、体验等⽅式,促进农旅深度融合。
三是产业集、企业集聚。在⼀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专业化分⼯的要求将上下游各类主体有机联接在⼀起,通过分⼯协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实
现协同发展。推进⼀⼆三产业融合,也可以借鉴产业集的思路,在农产品⽣产优势区域发展加⼯和流通园区,配套相应的科研、培训、信息等平台,形成⽣产、加⼯、流通互为⽀撑、相互配套的产业综合体。
四是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事体验、⽂化传承、⽣态保护等新型业态,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态效益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三产业融合的现实选择。特别是休闲农业未来前景⼴阔,对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都有很强的促进作⽤,值得⾼度重视。
参考⽂献
1.李克强,以改⾰创新为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求是》,2015年第4期
2.张红宇,⼒推农业产业化促⼀⼆三产业融合互动,《农民⽇报》,2014年12⽉30⽇
3.徐哲根,⽇本农户增收的产业路径及其启⽰,《现代⽇本经济》,2011年第3期
4.姜长云,推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新题应有新解法,《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