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委托书
(一)
委托方:
受托方:
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注销业务。
2.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3. 受托方不得把本事务转托给第三方办理。
4.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备案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以上材料自 年 月 日交付受托方仅供办理公司注销使用,自交付日起如作其它用途,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负责。
6. 双方须遵守本委托规定。
7.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国。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因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公司名称)注销业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作如下约定:
一、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注销所需的相关证照及材料;
2、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关材料;
公司委托书范本3、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4、甲方保证拟注销公司无任何经济、产权、债务纠纷。
二、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办理过程中,乙方每完成一阶段工作,应将该阶段注销程序所取得的注销凭证复印并电子扫描,并将扫描件提交甲方
(刊登公告程序完成后,应提交甲方完整版公告报纸一份)。
2、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
3、如注销需刊登公告的,乙方应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公告事务。如由登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告的,相关费用由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发票进行实报实销;如由拟注销公司自行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公告的,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选取合适的报刊媒体刊登公告信息。因此产生的费用,凡经甲方事先确认的,由甲方负责承担;未经甲方事先认可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此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6、乙方有权根据公司具体工作需要安排合适人员,为甲方承担此项业务。
三、业务范围:
办理公司 (公司名称)
注销事项:
1、注销国、地税登记证;
2、办理注销备案;
3、刊登注销公告;
4、办理注销申请;
5、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6、缴销公司公章;
四、代理收费:
1、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预付 元订金,尾款 元于乙方交付注销证明给甲方,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乙方收到尾款当日向甲方寄出。
2、注销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公告费等),凡经甲方事先确认的,由甲方根据相
关发票(或收费凭证)实报实销,该费用与上述代理服务费一并支付。
五、合同终止、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销业务,则:
1、本合同签订后,注销业务尚未开始办理前,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欲终止本合同的,应赔偿对方相当于双倍注销代理服务费金额的违约金;
2、办理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后的工作计划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办理或无故未按约定计划办理且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办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的证照原件及相关材料有遗失或毁损的,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补办。
4、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证照及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相关手续以外的业务。
5、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并有必要时给予相应配合,如因甲
方原因未能提供或不予以配合或故意拖延,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6、甲方保证在注销期间,不得用拟注销公司的名义办理各种业务,乙方知晓后有权立即停止办理业务,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方将公司公章移交给乙方办理注销手续时开始计算,注销手续结束为止。
七、若因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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