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机构意向函内容及格式要求
1. 意向函提交要求
1.1意向函提交数量
1.1.1一个投标机构在一个研究领域下只能提交一份意向函,如果一个投标机构同
时选择多个研究领域,应分别提交多份意向函,否则该意向函将被视为不合格。
1.1.2如果投标机构A在提交意向函的同时,以合作方出现在其他投标机构的意向
函中,则投标机构A的意向函被视为不合格。但是未作为投标主体直接投标的机构可以作为多个投标主体的合作方,重复出现在多个投标机构的意向函中。
1.2意向征求函的问询:项目办只接收形式的问询。投标机构在意向征求
函指明的提交截止时间7天前,可以对意向征求函的内容进行问询。项目办将及时予以回复。
2. 意向函撰写要求意向合同
2.1 语言:必须为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
2.2意向函内容:包括管理和技术两部分
2.2.1意向函管理部分:中文版本不超过3页纸,字体大小为12号,内容参照《工
作任务书》中“五、投标机构资质基本要求”撰写,主要介绍投标机构和合作团队的资质,包括机构研究经历、科研专长和能力、发表文章情况以及研究团队构成等。
2.2.2意向函技术部分:中文版本不超过5页纸,字体大小为12号,应包括以下内
容:
(1)描述研究及政策目标,以及这些目标对于所涉及的中低收入国家的重要性和相关性。
(2)建议的研究方法,包括数据收集、分析和汇总的方法等。
(3)研究产出、交付成果,以及项目工作计划。
2.3投标机构如出现以下行为,该意向函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机构失去投标资格:
(1)投标机构没有充分阅读意向征求函的内容,未能按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2)技术部分内容中包含任何的财务信息。
(3)技术部分内容中有任何关于投标机构信息的提示语句。
3. 意向函的提交和接收
3.1 提交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格式。
3.1.1意向函电子版要求:文件应为PDF格式,其中,管理部分应为有投标机构公
章的扫描件。
3.1.2意向函纸质版要求:
(1)管理部分(中、英文):正本1份,副本9份,并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第一页上应有投标机构公章。如因正本与副本间不一致而造成评审结果的偏差,投标机构需自行承担该后果。
(2)技术部分(中、英文):10份。
3.2 提交方式:需同时提交意向函电子版和纸质版。
3.2.1意向函电子版提交方式
(1)以的方式发送所有意向函文件,邮件主题为“合同编号+单位名称”。(2)管理部分(中、英文)、技术部分(中、英文)各为独立文件,共计4份,可直接以4个附件形式,或建立文件夹后压缩成1个附件形式发送。
(3)投标机构发出邮件后需与项目办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如因没有及时联系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机构需自行承担该后果。
3.2.2意向函纸质版提交方式
(1)管理部分需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里,信封上注明“合同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分”字样。
(2)技术部分需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里,信封上注明“合同编号+单位名称+技术部分,不得与管理部分同时开启”字样。
(3)管理部分信封和技术部分信封需放入同一个外信封中加以密封,在外信封上注明“合同编号+单位名称”。如果外信封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和/或标记,项目办不承担该意向函放置错误和遗失的责任。
3.3 意向函应提交到《意向征求函》上联系人的地址和邮箱中,并保证项目办在《意
向征求函》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收到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截止期之后收到的意向函将不予以处理。
4. 意向函的评审
意向函评审分为管理部分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
4.1意向函管理部分评审。项目办根据工作任务中投标机构资质要求对意向函管理
部分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机构。
4.2意向函技术部分评审。意向函技术部分评审为“盲评”,即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不
知道投标机构信息的情况下,对所有符合基本资质的投标机构的意向函技术部分进行公正、客观地评审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对投标机构进行排序。技术部分不得含有任何关于投标机构信息的提示语句,否则该意向函视为无效。
4.3 评审结束后,项目办将向排序前5-6名的机构发放投标邀请书,请其提交完整
的建议书,同时将评审结果以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标机构。
5. 完整建议书的拟定评审标准(以下标准在意向函征集阶段仅供投标机构参考)5.1 技术建议书的评审标准,总分为65分,其中:
(1)对投标研究领域的充分理解(10分)
(2)研究目的及相关性(15分)
(3)研究方法和综合分析(20分)
(4)产出及成果(10分)
(5)传播经验计划(10分)
最低技术得分为50分,如投标机构的技术建议书得分低于该分值,其管理建议书将不再被评审。
5.2 管理建议书的评审标准,总分为35分,其中:
(1)机构研究经验在国际和国内所处的级别水平(10分)
(2)机构出版和国际合作的相关记录(10分)
(3)英文及其他语言交流能力的熟练程度(5分)
(4)合理的预算(10分)
6. 废标
在意向函提交截止日期后,如果做出实质响应的机构不足4家时,项目办将重新组织招标,并将废标结果通过告知所有投标机构。
7. 解释权
项目办对本次招标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