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诚意金协议
风临左岸诚意金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篇二:诚意金协议书
诚意金协议书
甲方:购买方
乙方:中介方
丙方: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三:诚意金协议书_2
诚意金协议书
甲方: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之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
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
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
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
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
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
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
产的签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
自该签约公告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
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备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意向合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月日
篇四:诚意金意向书2
蓝海公寓诚意金协议书
蓝海公寓诚意金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河北珠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