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意向书有合同效⼒吗
在社会实践中,许多民事⾏为中都会签订意向书,通过这种⽅式来确定后⾯的民事⾏为,确保双⽅权利义务。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意向书来说,有合同效⼒吗?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意向书有合同效⼒吗
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上是不⼀样的。
1、协议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理论上讲,协议的外延⽐合同⼤。因为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然不适⽤民法典规定。
⽐如劳动法⽅⾯的协议。实践中,民事活动中“协议”与“合同”概念并没有做实质的区别。就是说,我们可能称协议,也可能称合同。但都适⽤民法典规定,效⼒没有什么区别。
2、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向另⼀⽅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种具有协商性的应⽤⽂书。
作⽤意向书的主要作⽤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的⾏动,保证双⽅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基本观点的记录,⼀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具有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定的法律效⼒。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条 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的,该合同成⽴。
⼆、如何对合同效⼒进⾏分类
民法典中对合同效⼒进⾏的分类如下:
(⼀)、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并在当事⼈之间产⽣法律约束⼒的合同。从⽬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效合同
⽆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但因其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效。”并由此⽽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效合同的不得履⾏性;
3、⽆效合同⾃始⽆效;
4、⽆效合同⾃然⽆效,⽆须当事⼈主张⽽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效⼒与否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或追认才能⽣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是⽆⾏为能⼒⼈订⽴的和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的承认才能⽣效;
⼆是⽆权代理⼈以本⼈名义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本⼈追认,才能对本⼈产⽣法律拘束⼒;三是⽆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权利⽽订⽴的合同,未经权利⼈追认,合同⽆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在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误解从⽽作出错误的意思
意向合同表⽰,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意思表⽰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之危等情形。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提出主张时,⼈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这⼀点似乎更有强调的必要。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效⼒可以是多种形式,⽣活中常见的是有效合同,但有不少合同纠纷是基于后三种合同效⼒形式⽽产⽣的。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定的法律效⼒。实际中意向书与合同在法律效⼒上是不⼀样的,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基本观点的记录,⼀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欢迎进⾏店铺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