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6年月,XX县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具体承担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任务。试验区和试验项目批复以来,我县不等不靠,积极行动,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试验区建设顺利开展。
一、进展情况
(一)搭建工作平台,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正组长,各职能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人组建办公室,负责政策制定和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从区市相关部门聘请名专家组成指导组,负责跟踪指导等工作。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近20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同时,建立了改革试验联席会议和县级领导、部门包抓试验项目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机构牵头抓,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土地确权,夯实改革基础。研究制定了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荒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按照谁主管、谁确权、谁登记、谁颁证的原则进行产权确认,推进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荒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业测量、数据汇总已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完成3.96万户,完成率达95.7%。(三)深化产权改革,提高利用效益。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荒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改革,实现农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荒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保障四个方面机制,保障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让农民进退有路。建立三个专项基金,县政府注入800万元资金,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收储基金、农民宅基地和房屋退出收储基金、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健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风险防范机制。
(四)培育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经营。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村企合作为模式,以推进农村社会化专业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为支撑,通过产权入股等方式,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全县13个乡镇48个村围绕优质水稻、设施瓜菜、制种、枸杞等特产业,落实土地规模经营试验项目62个7.6万亩,其中:
家庭农场27个2.1万亩,企业经营模式19个2.8万亩,土地股份合作社15个1.6万亩,土地托管1个,0.1万亩。
(五)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产权流转。按照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要求,规划建设了440平米的县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发布、登记备案、价格评估、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纠纷仲裁、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服务窗口,抽调农牧、国土、建设、林业、水务、财政、司法等职能部门业务骨干14人进驻办公。全县13个乡镇依托民生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窗口,62个村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落实办公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规范流转管理。
(六)推进配套改革,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土地、户籍、住房、教育、就业等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稳定就业并安家落户。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等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程序,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完善乡村治理结构。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缺乏政策支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存在巨大障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民进入城镇定居或成为城镇居民,承包地可以通
过转包等方式流转,但宅基地不能合理流转,农民也不会轻易退地,造成大量宅基地和房屋闲置浪费。
(二)农村产权评估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目前尚无专业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主观判断成份较大,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评估价值往往低于土地经营权实际价值。(三)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困难。《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享受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困难较大。国家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都有限制性规定,不能直接作为抵押物。虽然人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处置难度较大,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银行难以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较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五)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资金支持。无论是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建立,还是农村耕地保护机制,以及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完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政府能够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经济落后地区更加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搭建一个服务平台。抓好县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
中心建设,加强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农村资产评估委员会等服务组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产权流转信息发布、土地产权交易、土地产权评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合同签证、纠纷仲裁、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切实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有序顺畅流转的机制,减少土地权属纠纷,提高交易安全。
(二)探索五项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资质审查、调解仲裁等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流转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二是建立农村集体荒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荒地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加强农村集体荒地的管理和开发利用,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增强办事能力。三是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等有偿使
用和流转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四是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自愿退出机制,鼓励农户通过买卖、赠与、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形式,推动农村房屋产权依法流转,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五是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成立农村资产评估委员会,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机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探索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程序及补偿等机制,对符合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条件的农户,经本人自愿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报县级土地管理改革服务审查备案,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鼓励和支持在城镇拥有较为稳定职业及收入来源、有稳定住所,自愿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放弃承包土地。二是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保农村经济合作社
障机制。通过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已收储土地预留机动地等政策措施,确保退出土地农户今后因生活保障等原因按原面积(或小于原面积)再次承包经营土地,确保退出土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三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退出机制。对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复垦,增加增地面积。四是建立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农户自愿退出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收回给予适当的开垦费补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承包经营。
(四)培育三大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万名青年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经营等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