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2015年第3
期(上)
约,怕改革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减弱,难以向股东交代等;乡镇干部怕出事,求稳定。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一次权力、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极易引发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业务干部怕多事,该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利益矛盾突出,又没有好的改革经验和成熟做法。同时,农经体系不健全,工作人员有限,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吃力不讨好,还不如不搞。
(三)集体经济实力薄弱
根据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
记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市工商〔2013〕68号)。但是,目前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商注册依然存在法律障碍:如果登记为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如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两者的产权基础不同,业务范围也不一样。所以,第二批改革试点社区至今还未能注册登记。
(六)税费负担过重问题
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发展集体经济和支持社区管理的双重重
200万元。2013年完成产权制度“分所以,济组织成员界定的相关指导意见,为基层制定具体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提供政策依据。
(二)以组织证明书的方式赋予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
建议省级及以上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社区)集体经济体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以解决其市场主体地位问题。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研究出台对农村股份合作
河南农业2015年第3期(上)
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建议在公共财政实现全覆盖之前,延续原来村财的传统税收管理办法,待公共财政发展到全面覆盖后,再按相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营业税方面,建议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一定税费优惠政
策,在一定时期内,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因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或物业管理产生的收益免收或少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营业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议村(居)民从合作社取得的“分红”所得比照城镇居民工资征税办法,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红扣除其基本生活成本之后按个税起征点进行征收,以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四)出台具体政策或意见
国家和省级出台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具体政策等,同时,制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建议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村(社区)进行适当补贴。
优越性,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且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
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热潮成因分析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陈高威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化红丹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李丹
20002005201020112012
31.17%36.08%41.07%42.47%43.55%
农村经济合作社
63.33%56.67%47.86%46.18%44.63%
2.00%2.72%
3.42%3.28%3.15%
3.50%
4.53%7.65%8.07%8.67%
5.50%7.25%11.07%11.35%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