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18年3月*日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以下统称为理事会)选举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由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届理事会设理事长*人、副理事长*人、理事*人,共*人组成。
第三条  理事实行差额选举,差额*名,由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选举时,须有超过股东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产生股东代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
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票上加盖“中共*镇*村支部委员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第五条  选举日定于**农村经济合作社*
第六条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 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 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众中有较高威望;
3. 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本村公益事业,熟悉本村事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4. 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  理事会理事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村“三委一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核、批复、公示后确定。
第八条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年*月*日前)张榜公布。
第九条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党支部书面说明,村党支部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股民公布。
候选人缺额时,由村党支部提名递补人员。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在村委会。
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计、唱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经监、计、唱票人签字后报告村党支部。
第十三条 选举结果经股东筹备大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村党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筹备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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