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进行明确和确定的过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确保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还可以为组织的决策和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法律层面,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组织内部规定的层面,即根据组织章程或会员协议等内部规定,成员享有的权益和义务。
    在法律层面,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民身份,即是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者;
    (二)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即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入会条件;
    (三)具有支付股东或份额持有人入资费用的能力。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农民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入会条件。对于是否具备农民身份,一般可以通过户口、农业经营者资格等证明材料来确定,而具体的入会条件则需要根据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进行确定。
    在组织内部规定的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主要取决于组织章程或会员协议等内部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包括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对组织的投资和分红情况等。根据这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股成员,即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资金或资源成为组织的股东,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另一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股成员,即按照一定的比例参与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但不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
    除了以上两个层面的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还需要考虑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目的。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可能会有所不同。农村合作社的成员身份主要是指合作社的注册会员,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身份主要是指合作社的农户成员。这些不同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身份界定上可能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组织章程或会员协议等内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界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争议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等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