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区别
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通常被称为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区别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了解:
组织性质方面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其经营是在社员熟悉的小范围内开展业务,它以股本参加的农民为社员,并以社员的股本为资金来源在社员内部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是商业组织,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管理经营方面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农民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除去以上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信贷风险、风险扩散程度等方面也会有些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