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发展农民劳务合作社,促进农村闲置劳动力就业增收——“金桥”畅通就业路(微型调查)
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为农民提供了各种新的就业机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老年农民、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农民难以实现就业。近年来,太仓市通过探索和发展农民劳务合作社,将这部分农民组织起来,承接城市绿化工程、道路养护、物业管理、农业生产服务等工作,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
85家劳务合作社,社员年均劳务收入12000元
太仓的劳务合作社,由镇、村(社区) 集体牵头,主要吸收社区内有劳动能力但难以寻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民参加,自愿联合,对外提供劳务、承接工程等,对内民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利益共享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成员除按劳动获得工资收入外,还可视合作社收益状况按成员提供的劳务量获得二次分配。
劳务合作社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太仓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市政府明确,凡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劳务合作社承担。每建立一
个劳务合作社,财政应补助一定金额;对促进就业贡献突出的劳务合作社,政府给予奖励。赋予劳务合作社农民就业培训职能,政府根据就业人数,按一定标准给予财政补助。特别是“5060”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打工就业风险也相应增加,按照现行的保险制度一般都不给办理保险,太仓市有关部门专门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和管理机构,并提供专门财政资金,为这部分人办理保险,保障其安心工作。
到2011年10月,太仓全市已建立85家劳务合作社,去年收益总额为10500万元,平均每个社员年劳务收入12000元。
有了“娘家”,社员利益有保障
务合作社把农村大量就业困难的闲置劳动力组织起来,通过技能培训,再对外承揽业务,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的东林劳务合作社成立以来,积极跑企业、闯市场,已先后帮助本村400个闲置劳动力就业,约占总数的50%。洙泾劳务合作社还定期向社员发放福利,几大节日的过节费就达到每人1000元,夏天还发放高温费。
劳务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民聚集起来,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接各项业务、提供劳务服务,能
更好地维护社员劳动权益,增加社员工资收入。今年,浮桥镇的华金劳务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可超3万元,合作社不仅为社员购买了社保,投保了意外保险,在每年的利润中还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遭遇经济损失时的补贴,剩余再向社员二次分配。
加大对农民劳务合作社的扶持引导
农民劳务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主体,同时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必须加强政策扶持。相关部门要在技术上免费提供咨询,在装备上给予政策补贴,在税收上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合作社以奖代补。要协调解决老年农民参加工伤意外保险等有关问题,将城市化过程中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劳务合作社,培养具有经营能力、奉献精神和众拥护的合作社带头人,提高劳务合作社对外承揽劳务工程的市场竞争力。
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民劳务合作社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技术结构总体偏老化,各级政府应加强合作社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典型示范,抓两头,带中间,不断提高合作社组织管理水平。要加强社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技能,不断提高合作社全员劳动生产率。要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机构,确保农民在合作社内公平享有权利和合理分配收益。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关于实施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扶持计划的通知
  浒墅关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高新管〔2012〕98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的意见》(苏发办〔2011〕17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扶持计划通知如下:
  一、政策扶持
  (一)一次性开办补贴。镇级农村劳务合作社补助5万元,村级农村劳合作分社补助1万元。
  (二)劳务合作补助。劳务合作社吸纳失业被征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入社,签订劳务协议并提供劳务的,给予劳务合作社100元/月/人的补助。
  (三)人身意外险补助。农村劳务合作社应为社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保费由区、镇两级就业专项资金各承担50%。
  二、办理流程
  (一)一次性开办补贴的办理
  农村劳务合作社携相关材料(《苏州高新区农村劳务合作社一次性开办补贴申请表》、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劳务合作社章程、农村劳务合作社社员名单)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区就业管理处;区就业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报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区就业管理处将一次性开办补贴划拨至劳务合作社。
  (二)劳务合作补助和人身意外险补助的办理
  农村劳务合作社携相关材料(《苏州高新区农村劳务合作社补助申请表》、《苏州高新区农村劳务合作社补助花名册》、社员名单及社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员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务合作社工资表、农村劳务合作社财务报表、人身意外险参保保单和参保名单)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区就业管理处;区就业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报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区就业管理处将补助资金划拨至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再将区、镇两级补助资金一并拨付给劳务合作社。
  劳务合作补助和人身意外险补助按季发放。
  三、以上扶持计划试行至2014年12月底
  附件:1.苏州高新区农村劳务合作社一次性开办补贴申请表
        2.苏州高新区农村劳务合作社补助申请表
        3.苏州高新区农村劳务合作社补助花名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