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助推集体经济发展简报
  华泾镇通过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人主体地位,解决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借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弊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得以“正身”,有效体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
  本次深化改革后,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组织机构,完善章程、相关管理制度等,实行信息公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内部监督管理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农村经济合作社
  明确“份额”形式保障成员财产及收益分配权为解决上一轮改革时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能进行有效登记的弊端,华泾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条例》规定,以设置村经济合作社份额的形式来保障成员的权益,将原先明确给成员的隐性股权转换为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份额,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发放本市统一制定格式的社员证,有效解决了“代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改革后的村经济合作社资产依法明确属于成员集体所有。随着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员拥有的份额所对应的资产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保障了成员的财产权益。改革后的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由村经济合作社按照全体成员拥有的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保障了成员的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