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三包法五⼤要点
第⼀要点: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机出了问题,先应该去经销商。如果是正规的产品,经销商会给你指定⼚商的售后部门进⾏免费维修。如果⼚商不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户可以持有效票据到销售商进⾏处理。
第⼆要点: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维护和保养⽅法以及“三包”⽅式和修理者。也就说,⽤户⼀定要让销售商开具正规的商业零售发票才拥有合法的权益。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号(IMEI串号)显⽰的出⼚⽇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期后第90⽇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期,销售者、修理者、⽣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手机三包规定第三要点: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30⽇以上。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也就说,保修期内两次维修,可以要求更换新机。
第四要点:⾃售出之⽇起7⽇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显⽰、错字、漏划、⽆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振铃、拨号错误、⾮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声响、单向⽆声或⾳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次退清货款。⾃售出之⽇起第8⽇⾄第15⽇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五要点: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机。因⽣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送修之⽇起超过60⽇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修理者⾃⾝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符合
换货条件,但销售者⽆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次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