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干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提升领导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挂职对象:指本行现聘支行正副行长、营业部正副主任、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主任)。
第三条挂职期限:中层干部每次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 3 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时间。
第二章挂职单位及岗位
第四条基层中层干部到总行机关挂职主要是业务发展部、信贷管理部、授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公司部和稽核审计部等业务部室的副职岗位;
第五条总行机关中层干部到基层挂职(或根据工作需要到基层代职),主要是支行(营业部)临时缺岗的正副职岗位。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初排出当年度中层干部挂职锻炼计划,报本行党委审定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基层中层干部到总行机关部室挂职,主要是学习和了解机关部室工作职责、公务运作过程、相关政策规定、全行面上情况等,以提高基层中层干部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机关中层干部到基层挂职,主要是通过顶岗代职,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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