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干部双向挂职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集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推动干部人才交流与培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双向挂职培训,是指公司集团内部干部在集团内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业务领域之间进行挂职锻炼,以及与外部单位进行交流挂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集团内部所有级别的干部。
第四条 公司集团双向挂职培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参与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2. 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
3. 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4. 个人发展与公司集团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 挂职培训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挂职培训对象为公司集团内部具备一定工作年限、业绩优良、有培养潜力的干部。
第六条 挂职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备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挂职培训期间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挂职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挂职培训内容应结合干部个人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主要包括:
1. 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
2. 管理理念与方法培训;
3. 跨部门、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能力培训。
第八条 挂职培训方式包括:
1. 内部挂职:在公司集团内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业务领域之间进行挂职锻炼;
2. 外部挂职:与外部单位进行交流挂职,可选范围包括行业内其他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
3. 脱产培训:参加公司集团组织的专项培训课程,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四章 挂职培训程序与管理
第九条 挂职培训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干部向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提出申请;
2. 部门推荐: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并向上级领导推荐;
3. 组织审批:公司集团人事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挂职培训对象;
4. 挂职安排:根据干部个人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挂职岗位;
5. 培训与考核: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相关培训,并接受考核。
第十条 挂职培训期间,公司集团应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考核与管理,确保挂职培训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1. 挂职干部在挂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
2. 挂职干部的研究成果与业务能力提升;
挂职干部
3. 挂职干部的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
第十一条 挂职培训结束后,公司集团对挂职干部进行总结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集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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