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选派干部双向挂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5.05.28
【字 号】闽司〔2015〕103号 挂职干部
【施行日期】2015.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选派干部双向挂职的通知
 
闽司〔2015〕103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及我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厅领导同意,在全系统内选派干部双向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共选派15名干部双向挂职。其中:
  1.从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选派2名干部到基层监所、司法所挂职,期限1年;
  2.从基层监所选派11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挂职(监狱系统8名、戒毒系统3名),期限1年;
  3.从基层监所选派2名干部到厅警务督察总队挂职(监狱系统1名、戒毒系统1名),期限1年6个月。
  二、选派条件
  1.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干部到基层监所、司法所挂职担任监狱长或所长助理、司法所长助理,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大学以上学历(含在职),一般是1970年1月以后出生的处级及以下干部,身体健康。
  2.基层监所干部到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挂职担任相应职级的职务,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法律知识,大学以上学历(含在职),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是1970年1月以后出生的处级及以下干部,身体健康。
  3.基层监所干部到厅警务督察总队挂职担任督察员,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大学以上学历(含在职),3年以上监区(大队)工作经历,一般是1980年1月以后出生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身体健康。
  三、选派办法步骤
  选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到基层监所、司法所挂职的干部人选,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厅政治部审核拟确定初步人选后,结合干部个人意愿,与监狱局或戒毒局、地方部门商议拟确定挂职单位,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2.基层监所到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警务督察总队挂职的干部人选,由“两局”按建议人选与挂职名额2:1的比例推荐,厅政治部组织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拟确定初步人选,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和待遇
  挂职干部的管理和待遇按闽司〔2015〕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挂职期间,挂职单位应安排具体工作,让挂职干部得到充分锻炼;挂职干部出现无法适应挂职岗位工作的情况,应结束挂职,回派出单位。
  五、相关要求
  6月10日前,请“两局”政治部(处)向厅政治部上报建议人选有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和推荐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的干部直接向厅政治部报名。
  选派干部双向挂职,是加强干部交流、易岗锻炼、增长才干的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选派挂职干部的各项工作。要把选派挂职同培养锻炼结合起来,有计划选派缺乏基层或机关工作经历、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表(监狱戒毒系统适用)
 
福建省司法厅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