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培养,增强干部的全局观念,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其工作经历,拓展其工作视野,增加其工作经验,并促进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党委决定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一、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挂职干部2.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人员。
二、挂职岗位的设置与职责
挂职岗位为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副职或助理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经党委研究后确定。
原则上,挂职干部不分管挂职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挂职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完成交办的某一项专项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挂职所在单位另行制定。
三、挂职干部的选派程序
1.确定挂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初,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本单位挂职岗位设置计划,报组织部。组织部与人事处沟通并报党委批准后,确定挂职岗位设置。
2.推荐自荐报名。各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向组织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人选,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个人也可以自荐,填写《干部挂职锻炼自荐表》报组织部。
3.沟通酝酿人选。组织部在对推荐自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挂职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充分沟通,酝酿提出挂职人选选派方案,报党委常委会讨论。
4.党委研究任命。党委常委讨论研究挂职干部选派方案,形成决定后公布实施,发布任命通知,挂职干部到岗工作。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要求
1.挂职干部在挂职过程中要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尽心尽责,使自己真正得到锻炼和提高。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正确处理好自身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精力投入到挂职岗位的工作中。在工作中,要虚心学习,努力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动挂职单位工作的发展。
2.接收挂职干部的单位要为挂职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挂职单位或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培养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明确指导措施,分配专项工作,确保挂职干部得到锻炼。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
1.挂职干部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2.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并与挂职单位中层干部一起,参加中层干部的各种活动。挂职单位要对挂职干部有明确的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原则上到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挂职的干部每周的挂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单元(每个单元为半天)。
3.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原则上仍承担派出单位原工作岗位所负责工作任务。为保证挂职干部的挂职工作时间和精力,派出单位应适当考虑减少挂职干部原承担的工作任务。
六、挂职干部的考核
挂职干部所承担的原岗位工作仍由派出单位考核,组织部负责跟踪考核其挂职工作情况:
1.挂职满三个月,组织部对挂职干部进行挂职试用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或不适应挂职工作的,提前予以解聘。
2.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除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外,与挂职所在单位处级干部一起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参考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干部挂职锻炼的工作表现纳入原单位年度考核一起综合考虑。
3.挂职锻炼结束后,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公开述职,召开众座谈会或个别访谈听取意见等形式进行。并填写《干部挂职锻炼考核表》,报组织部备案,并由组织部通报其派出单位。
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挂职干部今后晋级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