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升国旗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升国旗、唱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要求。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集中体现国家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根据《国旗法》第十七条,升旗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时刻注意保持国旗整洁,不得升挂破旧、污损、褪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第二条  升旗仪式作为学校德育的阵地之一,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和学会共处。通过升旗仪式和国旗下的讲话对广大师生起到鞭策、鼓励、弘扬正气、去除陋习等教育作用,并在升旗过程中展现升旗的风采,展示升旗手、演讲者、主持人的高素质,又能对学校、年级和班级的校风、班风以及学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使我校升国旗仪式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升旗仪式程序
第三条  仪式开始。
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介绍担任升旗仪式的班级、仪式主持人、升旗手及副旗手。
第四条  国旗队出旗。
在距旗杆30米处,一名升旗手、两名副旗手站定,播放《出旗曲》,乐曲前奏结束后,国旗队听队长口令伴随音乐节奏正(齐)步走向升旗台。
第五条  升旗、奏国歌。
1、升旗手立定,一人双手执升旗绳做好升旗准备,一人左双手捧国旗,一人呈立正姿势面向国旗站好。
2、奏国歌乐曲第一小节时,双手捧国旗的升旗手朝右前方45度斜跨一步,右手先将国旗带向左腰际,然后向右前上方45度抛开,迅速退回右脚。
3、一名旗手轻拉旗绳升旗,另两名旗手面向国旗敬礼。
4、随着国歌的节奏将国旗徐徐升起,仪式的升旗速度和国歌的奏唱速度尽可能同步,国歌奏完,国旗升到旗杆顶端,升旗手将旗绳绑好在旗杆上。
5、国旗队听队长口令齐步返回规定地点,呈立正姿势面向国旗站好。
第六条  国旗下讲话。
主持人对本次国旗下讲话人员做简短介绍后,讲话人员走到升旗台上开始讲话。
第七条  仪式结束。
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结束,各班按秩序带回。
三、要求及考核
第八条  升旗仪式要求
1、时间:根据《国旗法》第十三条,学校每周一(寒暑假除外)第一节课前30分钟(或课间操期间)在校广场举行升旗仪式,除遇恶劣天气外,否则不能随便取消。如遇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开学典礼等,应举行升旗仪式。
2、参加人员:所有在校师生以及相应工作人员。
3、排队要求:教职员工分两列纵队排队,行政领导站在队伍排头,面向升旗台;班主任站在相应班级队伍最前排右边,面向升旗台;所有学生按每班两列、面向升旗台站好,每班之间空出1米距离。
4、着装要求:参加升国旗仪式所有人员都必须衣着整洁、庄重(学生必须统一穿校服),一律脱帽,不准带头巾、围巾,不准带墨镜、茶镜,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适合升旗仪式庄重气氛的服饰。
升旗演讲稿5、出勤要求:所有班级必须按规定路线到广场集合,集合过程必须做到快、静、齐,所有教职员工及相应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一律按旷课一节登记考勤。
6、旗手要求:学校平时升旗仪式实行班级轮换制,每班负责一周。国旗队由升旗手一名、副旗手两名组成,人员由各班推选,政教处负责培训。在政教处进行升旗培训时班主任必须跟班参加培训。国旗队的人员必须仪表规范,着装统一,步伐强劲有力,动作舒展,节奏感强。
7、升国旗过程:
①升旗前10分钟,轮值的国旗中队做好升旗准备,升旗手要作好准备工作,升旗前5分钟,参加升旗仪式的全体人员迅速、安静、准确地到指定位置站好。
②参加升旗仪式的所有人员应该齐唱国歌;
③参加升旗仪式的所有人员必须立正,面向国旗,双手自然下垂,挺胸肃立,并向国旗行注目礼。
④任何人因事迟到不能及时到位的,一旦国歌奏响后,应原地肃立,不得在仪式进行中走动,待仪式结束后方能回到相应队伍中去。
⑤任何行人或车辆不能在升旗仪式进行时在升旗场地周围走动,尤其是不能在主席台前经过。
8、国旗下的讲话。
①内容要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前途理想、遵纪守法等教育;或学校各科室、各年级组
相关事情宣布等。
②人员要求:国旗下讲话的人员由各班推选,讲话时要求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音质优美,富有感情。
③其他要求:国旗下的讲话应该短暂而富有意义,并将演讲稿在升旗仪式前一天交政教处审;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要认真听取讲话,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
8、升旗仪式结束时,应按“教师先走(值班教师应迅速站到楼梯口或易发生事故的路口),学生后走”以及规定路线有序进入办公楼和教学楼,并保持安静。
9、其他要求:
①每周日晚自习前,由升旗手按《国旗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将国旗从旗杆顶端徐徐降下并将旗帜折叠整齐。降旗时不列队,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降下后,方可自由行动。
②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时,应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到达
旗杆顶端;下降时不得使国旗落地。遇到国家伟人逝世等重大变故,根据上级要求降半旗致哀,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杆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第九条  升旗仪式班级量化考核
1、升旗仪式按一定比例计入班级量化管理总分。
2、考核办法
①升旗仪式开始前未按要求集合好的班级,每次扣5分;
②在集合过程中产生混乱(如:不按规定路线行进,队伍吵闹等)的班级每次扣5分;
③提前离开的每人次扣2分;
④迟到、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⑤升旗仪式结束前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扣2分;
⑥仪表不整的每人次扣1分;
⑦有侮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者,除所在班级扣5分外,由政教处另行严肃处理;
⑧对违纪人数超过5人的班级提出公开批评;
⑨班主任没有到场的班级每次扣3分,班主任提前离开的班级每次扣2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