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管理办法
1.为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工会组织开展了各类职工兴趣小组活动。为了规范这些兴趣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了“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管理办法”。
2.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组织由各项目公司分会牵头,组织和引导本部门职工根据不同的兴趣爱好组建各类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小组内部设有组长(人数较多的可设副组长)、经费管理员、信息报道员等,负责组织和管理兴趣活动小组的日常训练、组织比赛及信息交流报道。同时,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应集体制定“兴趣活动小组章程”,以规范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章程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名称、活动小组的组织管理方式、活动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活动小组的活动时间及考核方式等。
3.职工参加兴趣活动小组的基本条件包括承认和遵守相关《兴趣活动小组章程》,自觉缴纳活动经费,并在履行章程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参加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权利。职工还需要具有参加相关种类的兴趣小组活动的兴趣和基础技艺,有活动必须的基本装备,有研究和提高自身兴趣活动技艺的愿望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并有集体意识,愿为办好兴趣小组付出努力。
4.职工参加兴趣小组活动的程序包括直接向兴趣小组提出申请登记,并按小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加入该兴趣小组。对于新建的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各分会由五名以上会员根据其共同的兴趣爱好,向所在分会提出申请,经各分会审批后即可成立。新建兴趣活动小组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职工参与,制定《兴趣活动小组章程》,民主选举兴趣活动小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并将兴趣活动小组名称、人员名单、《章程》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分会审查备案。每位职工只能参加本单位分会组织的职工兴趣活动小组,每人最多参加两个兴趣活动小组。
5.兴趣活动小组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可以参与兴趣小组组织的训练、交流比赛、信息宣传等活动。
10.2 各分会负责以下工作:
兴趣小组10.2.1 组建本单位职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并督促和指导各活动小组正常开展活动。
10.2.2 根据公司工会下达的活动经费额度标准,负责审核本分会各类活动小组的费用报销,并上报公司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10.2.3 建立本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10.2.4 处理和解决本分会兴趣小组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0.2.5 定期组织编辑上报活动小组的活动信息,并做好内部宣传工作。
10.2.6 对本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则:
11.1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应针对出现和解决的问题,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有效地发挥对职工兴趣活动的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