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7.24
【字 号】皖政办[2000]52号
【施行日期】200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对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护广大人民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精神,坚决而稳妥地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将治理目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从严整治,对违法违规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通过公布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建立必要的表彰奖励制度等方式,广泛发动人民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形成气候、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
      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切实解决我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三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和《条例》要求,严厉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大力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广大人民众的
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目标和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对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实行总量控制,压减数量,提高质量,有效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规范、文明、健康经营,使全省电子游戏市场面貌得到根本改观。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认真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要坚决取缔,其中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打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要坚决关停。
  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是:省辖市市区、地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县(市)城关;城乡结合部;风景旅游区。
  三、治理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电子游戏的利与弊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00年7月至9月,为期三个月。具体安排是:
  7月为宣传准备阶段。各地应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动员,调查摸底,了解情况。进行舆论宣传,制定工作方案。
  8月为清理整治阶段。要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重新审核登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集中清理整治违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关停;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予以取缔,对其中违法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打击。
  9月为检查验收阶段。省有关部门将在9月上旬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各地要在9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的书面总结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10月中旬前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省成立由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合肥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的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组织,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条件,重新登记
  在专项治理中,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登记,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
  2、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
  3、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的;
  4、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5、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