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主城区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文化、商业、公益性等活动,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市实施“五城联创”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城区内下列场所可举办文化、商业及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1.锦江广场上广场、北门广场、火车站广场、五寰广场、金滩广场等城市公共活动和休闲类广场;
2.城区内各类企业、单位门前广场(不得占用市政道路、绿化,限于自有场地的后退红线内);
3.其他适合举办文化、商业、公益性宣传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二)城区内下列场所可举办公益性宣传活动,禁止开展商业性活动
1.锦江广场下广场;
2.各类大小公园。
二、申请举办活动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事项、时间、地点、预计人数
(二)附件
1.拟举办活动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方式规模、活动时间(遇特殊情况不能举办的不顺延)、地点位置、占地面积(不超过场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场地布置示意图、主办和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名字及联系方法等。
2.拟举办活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请公安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业安全保卫人员等。
3.拟举办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提出确保活动场地及受影响的周边公共场地的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市政道路维护、市容秩序及布展设施搭建、拆除等环境保障具体措施。
4.活动场地平面布置图,搭台、加棚等主要构筑形式、尺寸与效果简图。
5.拟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大型众性活动参照国务院《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一)举办活动单位向铜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交活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一般在拟举办活动的10个工作日前提交)。
(二)铜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所递交的申请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市城管局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其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
(三)根据国务院《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举办活动5000人以下的,必须有活动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办理的安全许可审批手续;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以上的,必须有活动所在地公安局审核后上报市公安局办理的安全许可审批手续。申
请时,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大型众活动方案及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3)大型众性安全工作方案;(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公安机关接到安全许可申请受理起20日内对承办者的资质、资格、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的证明、活动场所安全等进行查验,符合安全条件和要求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不予许可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批准后,举办公益性活动不需要缴纳费用,商业性活动需按相关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四、管理要求
(一)各类公共场地使用优先安排政务性活动,其次是公益性活动,再次是商业性活动;
(二)举办文化、商业、公益性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举办活动期间不得散发小广告;
(四)活动场地禁止鸣放高音喇叭;
(五)举办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已经批准的场地出租给与举办主体无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六)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审批情况的统计工作和批后的监管工作;
(七)为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举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违反规定、要求举办活动的,由各相关执法单位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