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共建和谐家园”家庭教育讲座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老师同学:
本次的明德论坛以“反对家庭暴力 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每年的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接下来,与大家一起学习。
你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吗?夫妻间的吵架算家庭暴力吗?父母打熊孩子算家庭暴力吗?时常辱骂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算家庭暴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那么,什么行为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司法解释还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如何理解“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暴力不局限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
面对家暴,该如何应对?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
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诉讼为条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
管辖法院: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请求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和谐家庭作出时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有效期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罪。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01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包括: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
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QQ聊天记录、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家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让家成为最安全的地方。反对家暴,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