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学结合实习的目的意义
1、工学结合实习是高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首选方式。
2、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全面提高使学生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为企业生产服务,积累工作经验和丰富社会阅历,提高就业竞争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一线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学结合实习单位和实习方式
1、实习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和专业培训机构。
2、实习单位条件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习单位应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3、实习单位应具有:培训理念先进,专业基本对口;培训设施齐全、先进,培训能力强;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条件。
4、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对接受20名以上学生实习的单位,原则上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三、实习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校工学结合实习的组织工作,协助分院开展工学结合实习的管理工作。
(1)审核和制定全校工学结合实习计划、基本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院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4)检查全校实习情况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5)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6)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对全校实习工作做出总结,对全院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2、分院职责:
各分院作为工学结合实习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准备、落实、协调
与日常管理工作。
(1)上报工学结合实习计划。
(2)组织教研室制定实习大纲。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审批实习实施计划。
(4)开好实习前师生动员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
(5)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分院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6)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实习经费。
(7)组织进行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8)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四、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各分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下一学期工学结合实习计划,经分院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学院批准后统一组织。各分院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工学结合实习计划,并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学期结束前下达各分院。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分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在实习计划下达后,各分院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分院要根据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实际,组织教师与实习单位合作编写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工学结合实习计划,在与实习单位商定后,上报教务处。
5、与实习单位签订《工学结合实习协议书》,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
6、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7、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8、做好实习工作总结,上交学生实习记录、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学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学生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成绩表等相关材料。
9、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前到教务处审核。
五、对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要求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必须由专业教师担任,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生产和服务内容。指导教师的数量和人员由分院指派。
2、职责:
(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实施计划草案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负责监督实施。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
安全,处理好与学生实习内容相关的各项管理任务。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中相关的内容。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双师”素质,积极主动投入实习各环节,为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收集资料和积累经验。
(6)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人顶替,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院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7)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8)撰写实习指导周记并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实习准备,与分院有关领导一道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
(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计划》,经分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分院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3)应派有关人员在学生到达实习单位之前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动保护用具的准备工作。
(4)如果实习与假期相连,学生由实习地返家或由家去实习地,带队教师应于学生离校前或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做好相应安排,办理好相关手续。
(5)如果实习与就业相连,带队教师应协助分管就业的有关人员做好工作。
(6)实习前到财务处办理实习费用有关事宜,实习结束后及时到财务处报销。
(7)实习过程中,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工作情况,并撰写实习指导周记。
(8)实习结束前,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和实习期间的表现与企业管理人员一道共同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记录相应的考评成绩。
(9)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与学生考评成绩一道交分院及教务处各一份,其他资料交分院存档。
(10)协助分院做好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总结和撰写总结报告。
六、对学生的要求
1、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学院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学习,服从管理。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制度办
理并报学校审核。学校方按下列权限办理:(1)学生请假需要报带队教师审核经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2)学生请假超过三天还需报学院分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或每周写出实习日记或周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管理,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校、分院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要与学学校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学生上岗实习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由实习单位和指导实习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等几个方面的情况,按实习项目或进程项目分项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和其他成绩。
2、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或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八、实习经费使用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实习经费,分配给各分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分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分院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工学结合实习期间教师差旅费标准及实习教师的各项补助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工学结合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的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九、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工学结合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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