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是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也是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和规范顶岗实习的考核管理,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要求
工学结合(一)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规范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有关工作,要将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关联。
(二)顶岗实习作为必修课程,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
(三)顶岗实习单位应是与本专业对口或其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单位由各部处联系确定。
(四)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安排
(一)顶岗实习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二)顶岗实习工作在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就业处统一管理,各教学部处具体负责实施。另外,各部处应把各专业每学期实习人数和时间安排上报就业处,就业处综合各部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学校校外顶岗实习计划。
(三)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由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各专业要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学生每处不得超过150人。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总结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2.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
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实习内容完成情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
中等:实习态度端正,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