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
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工学结合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人员主要由教务处、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
施。
第九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若符合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实习协议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实习食宿安排()实习时间、休息休假;()实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责任()实习报酬;()实习责任保险;()实习纪律;()实习终止条件;()实习考核结果()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
在整个运
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等工作,也可承担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辅导员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开始前,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目的、要求,进行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法规法纪、安全意识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实习过程中,要求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写出申请,并报所属系审批、备案;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实习期间的要求与其他学生完全一样,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
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网络、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络和指导,联络次数每周不少于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次;无论采用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好书面的指导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其中采取实地探访的指导应每次均有与学生、企业人员等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及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的记录。
第十五条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第十六条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 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 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 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
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 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 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及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 会同财务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 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 制定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系部职责
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 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的渠道,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并对学
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 制订适用于本系部的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 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