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写作|如何写好请⽰
请⽰概述
⼀、请⽰概述
⼀、
请⽰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批准时使⽤的⼀种上⾏⽂种。请⽰有以下特点:⼀是单⼀性。请⽰的⾏⽂⽅向单⼀,即只有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时才能使⽤请⽰⽂种,平⾏或不相⾪属机关之间⾏⽂不能使⽤请⽰⽂种;请⽰的内容单⼀,即请⽰只能⼀⽂⼀事。在⼀份请⽰中,只能就⼀项⼯作或⼀种情况、⼀个问题作出请⽰,不得在⼀份公⽂中就若⼲事项请求指⽰和批准。如果确有若⼲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上级机关请⽰,可以同时写出若⼲份请⽰,它们各⾃都是⼀份独⽴的⽂件,有不同的发⽂字号和标题。⽽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作出不同的批复;主送机关单⼀,即只能主送⼀个上级机关,不能多头主送。⼆是请求性。请⽰是下级机关为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制发的,上级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答复或批准。三是预先性。从⾏⽂时间看,请⽰必须在事前⾏⽂,不允许“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四是时效性。请⽰所涉及的情况和问题,都有⼀定的迫切性,应该及时写作、及时发出,如有延误,就有可能耽误解决的时机。相应地,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的请⽰时,也会注意到时效性问题,对请⽰作出及时的批复,不能久拖不办,以免误事。
请⽰的分类:从请⽰的⽬的、性质与功能来看,请⽰可分为四种类型:1.请求指⽰的请⽰。在⼯作中遇到重⼤或疑难问题,请⽰的分类:音乐手机排行榜
请示怎么写或遇到不好解决的重⼤问题,或出现⽆法可依、⽆章可循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上级的公⽂有不明了、不清楚的地⽅,或对某些规章制度中的某些条⽂不理解,或部门之间意见分歧⽽难以统⼀,都需要请求上级指⽰或裁决。2.请求批准的请⽰。凡需要经上级领导机关审定或批准的事项,必须发⽂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有些公⽂如重要法规、长远规划等,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才能实施。3.请求解决的请⽰。下级机关在⼯作中遇到⼈、财、物⽅⾯的困难,⾃⼰⽆权、⽆法、⽆⼒解决,需向上级机关请⽰,请求帮助解决。4.批转性请⽰。请求上级对⾃⼰单位给下属机关或其他不相⾪属的同级机关的指⽰⽂件予以批准并转发。
请⽰与报告的异同:请⽰与报告是⽐较常⽤的两种公⽂,也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公⽂,但因⼈们习惯于“遇事要多请⽰报告”这请⽰与报告的异同:
地面沉降监测⼀说法,所以常有⼈把这⼆者混为⼀谈,以致在⾏⽂中也不加区别地混杂使⽤。从请⽰与报告的各⾃特点来看,两者各有各的特征和⽤途,差异是⽐较明显的。1.⽂件的性质不同。请⽰是下级在请求上级批⽰问题、批准事项时使⽤的⼀种公⽂;报告则是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汇报⼯作、答复询问时所使⽤的⼀种公⽂。⼀般情况下,上级接到下级的请⽰后,应对其所请⽰的问题下达批复,表明赞同或
否定的意见;⽽接到下级的报告后,则不必批复,只是掌握有关情况即可。2.应⽤的范围不同。请⽰要⼀事⼀请⽰,不能把⼏个事同时写进同⼀个请⽰中去,否则上级不知道怎么批复;主送单位只能有⼀个,仅限于呈送给有权批复所请⽰问题的领导或部门。报告可以是专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除主送直接受⽂单位外,还可以同时抄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另外,上级接到下级的报告后,可视情况批转给其他下属单位;⽽接到下级机关的请⽰后,除给该机关下达批复外,通常不再也不宜批转给其他单位(批转性请⽰除外)。3.写作内容的重点不同。报告内容的重点是陈述情况、汇报⼯作,涉及的内容和具体事项较多,篇幅也较长;⽽请⽰内容的重点是提出请⽰事项,虽然也要陈述缘由、反映情况,但这是为请⽰事项服务的,与报告中的陈述有明显区别,⽽且请⽰内容单⼀,篇幅较短。4.⾏⽂的⽤语不同。请⽰是下级请求领导或上级解决问题、批准某些事项,必须⽤期待复⽂的结语,如“当否,请复”、“妥否,请批⽰”之类的呈批性结语。⽽报告是反映情况、报告⼯作的,不需要上级批⽰或答复,故不应当⽤“当否,请批⽰”之类的结语,可⽤“专此报告”、“特此报告”、“请审阅”之类呈阅性的习惯⽤语作结语。不分请⽰和报告,结尾通通⽤“请批⽰”,这就混淆了⼆者的区别。5.⾏⽂的时间不同。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更多的是事后⾏⽂;⽽请⽰必须在事前⾏⽂,待上级下达批复后,⽅可按批复付诸实施,否则就是“先斩后奏”了。
⼆、请⽰的基本结构理查德 杰弗森
请⽰⼀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落款四部分组成:
(⼀)标题
通常由发⽂机关、事由、⽂种三要素组成,如《民政部关于增加选举⼯作⼲部编制名额的请⽰》。拟写请⽰标题,必须着⼒写好“事由”,要明确、简括地表述出请⽰的中⼼意向,以便上级机关准确了解和把握,⽽这对于顺利实现⾏⽂⽬的,是⼗分重要的。
(⼆)主送机关
请⽰的主送机关就是负责受理和答复请⽰的机关。请⽰在确定主送机关时,要注意以下三点:⼀是主送机关只能有⼀个。也就是说,抬头⼀般只写⼀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抄送的形式。⼆是只能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个⼈。三是不得越级。如经多次请⽰上级机关⽽长期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越级请⽰,但必须同时抄报给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正⽂
正⽂部分是请⽰的核⼼内容,它要载明以下三⽅⾯事项:
1.请⽰缘由。
这是请⽰写作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请⽰⽬的能否顺利实现。要⽤简明扼要的语⾔将请⽰的原因
和背景情况或者请⽰问题的依据、出发点交代清楚。在写法上,⼀般采取叙事和说理相结合的表达⽅式,叙事要精练,说理要⼒戒繁冗累赘。这部分写得好,就为下⽂进⼀步提出请⽰事项作了充分铺垫,请⽰的⽬的就容易达到。通常要开门见⼭地讲明所请⽰问题的理由或依据,这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主要依据。如,办公厅党总⽀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要请⽰机关党委批准其召开党员⼤会换届选举,可
写为:“办公厅党总⽀委员会⾃2006年9⽉选举产⽣,⾄今任期将满三年。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办公厅党员⼤会进⾏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请⽰如下。”这⾥的理由是任期已满,换届选举,依据是《党章》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做事的理由或⽬的要说清楚,否则,上级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依据也要说明⽩(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领导指⽰、会议决定),否则,上级不知道你凭什么要做这件事。⼀般的句式是“理由……依据……,请⽰如下”或“为了……根据……现请⽰如下”。
2.请⽰事项。
即请⽰的具体内容,这是请⽰最核⼼、最重要的部分。要将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批准或批转的具体问题和事情和盘托出,请求上级机关作出答复。要写好请⽰事项,关键在于两点:⼀是明确,即要直截了当,明⽩显露。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作作出指⽰,还是对处理某⼀问题作出批准,还是请求批拨资⾦或物资,等等,必须明确⽆误地予以表述,令⼈⼀⽬了然。其中,请求指⽰的请⽰事项需
商务送礼要写明遇到了什么问题,有哪⼏种不同意见,现状如何,并要求上级机关在哪些⽅⾯或哪⼏个具体问题上给予明确的指⽰。视具体情况,也可提出本单位对解决问题的观点、看法和⽅案、基本态度和初步意见,供领导参考,但应表明本单位的倾向性意见。请求批准的请⽰事项写准备⼲什么,如何⼲,请求上级在哪些环节上给予⽀持或帮助,或请求上级批准承认,或请求上级拨款,或请求上级调配相应的⼈⼒、物⼒等。总之,将请⽰的内容、事项逐⼀陈述清楚。切忌含混晦涩,隐约其辞,让⼈不知所指,更不可拐弯抹⾓,⾔此意彼,让⼈难以捉摸。那样,不符合请⽰的⾏⽂要求,也难以实现请⽰的⽬的。⼆是具体,即对于请⽰事项的表述,⼀定要细致⼊微,清晰可鉴。请求批拨资⾦,则应写明总计需⽤资⾦数额多少,已筹集⼏何,尚需领导解决多少,切忌笼统空泛,运⽤⼀些诸如“⼤概”、“左右”、“或许”等模糊度强的词语表述;请求批拨物资,则应将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等项⽬要素交代清楚。要写好请⽰的正⽂,应着重把握三点:申述理由切⼊点的选择要准确,理由论述要丰满充⾜,论证过程要透彻明了。简⾔之,这部分写作要做到三个字“准、⾜、透”,即申述理由的切⼊点
要“准”,申述理由的论述要“⾜”,申述理由的论证要“透”。⼀是⾓度要“准”。即申述理由的切⼊点选得准。⼀份请⽰的理由往往有很多,如何选择申述的切⼊点,是写好请⽰的关键。从根本上讲,请⽰⽬的能否得以实现,关键取决于“请⽰理由”是否充分、有⼒、令⼈信服。⽽要写好请⽰理由,其要害还在于⾓度的选择。同样的理由,⾓度选择失准,就是没有抓住问题的症结,没有抓住主要⽭盾,因⽽也就缺乏⾜够的说服⼒。⼆是理由要“⾜”。即通过科学论证,把申述理由写得“⾜”。要注意运⽤上级的⽅
针、政策或理论来说服上级,实事求是地讲理由,甚⾄以情动⼈、以情感⼈等⽅式来充分阐述请⽰理由,取得上级信任、理解和⽀持,获取上级批复。三是论证要“透”。即对于请⽰理由的陈述,必须注意其内在的必然联系。哪些内容先说,哪些内容后说,都要缜密考虑,精⼼措辞,不可信笔挥洒。
3.结语。
请⽰⼀般有较为固定的结语,以⽰对上级机关的尊重。通常写法是:“妥否(可否,或者是否可⾏),请批⽰”,或是“以上如认为可⾏,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要特别注意请⽰的结语中决不能出现“报告”字样,以免造成混乱,甚⾄延时误事,给⼯作带来不应有的⿇烦。在具体⼯作中,常会遇到有些内容不宜全部写进请⽰正⽂中的情况,如请⽰开展什么活动,其事由和⽅案难以在正⽂中写全;请⽰新建某个项⽬,其位置难以在正⽂中说清等。遇有这些情况时,可采⽤“附件”的办法处理。
4.落款。
发⽂机关和成⽂⽇期写在正⽂之后右下⽅。
三、注意事项
(⼀)请⽰⾮从属报告,也不等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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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是党政公⽂中⼀个独⽴的⽂种。报告的结尾虽也有“请指⽰”的⽤语,但毕竟是报告,不能与请⽰混⽤。请⽰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批准”,这⾥的上级机关是指有⾪属和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并⾮指没有⾪属关系的某⼀专门业务的主管部门,也⾮指与⾃⼰不存在⾪属关系但级别⽐⾃⼰⾼的单位。
(⼆)请⽰要坚持⼀⽂⼀事,⼀个主送机关。
即⼀篇请⽰只能向上级请⽰批准⼀个问题,以便上级及时、专⼀地进⾏处理。另外,不能多头请⽰。多头请⽰容易使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延误批复时间或者由于批复意见不⼀致,使下级难以适从。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批准这⼀问题就请⽰谁的原则,可将另⼀上级机关列为抄送,以便对⽅了解情况。如果是⾏政关系在中央、省市,⽽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上级机关⼀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的分⼯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上级党委,或以⾏政名义请⽰上级⾏政机关。
(三)请⽰⼀般不能越级,如果情况特殊必须超级时,则应同时抄送被超越的机关。
(四)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请⽰不得送领导个⼈。
(五)如果是⼏个单位联合请⽰,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统⼀意见,搞好会签,联合⾏⽂。
(六)请⽰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对下属单位发送。这也是拟定请⽰的⼀⼤忌讳。